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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某为甲国驻乙国使馆的三等秘书,艾某为丙国驻乙国使馆的随员。杜某在乙国首都实施抢劫,有1名乙国人在抢劫中被其杀死。艾某当时恰好目击了该抢劫杀人事件。甲乙丙三国都是《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的缔约国,且三国之间没有其他双边的涉及外交和领事特权与豁免方面的协定。根据国际法规则,下列判断哪些是错误的?
  • 如杜某本人表示放弃其管辖豁免,则乙国即可以对其提起刑事诉讼,无论使馆是否同意
  • 如艾某本人表示愿意出庭作证,则乙国即可以带其到法庭作证,无论使馆是否同意
  • 乙国向甲国提出请求,要求放弃杜某的豁免,如甲国没有答复,则可以推定甲国已经同意放弃,从而对杜某提起刑事诉讼
  • 如甲国表示放弃杜某的管辖豁免,则乙国可以对杜某提起刑事诉讼,而不论杜某本人是否同意
  
本题有 2 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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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linzhi21 发表于 2014-6-8 16:04
交人员的管辖豁免只能由其派遣国明示他放弃,外交人员自己没有放弃的权利。
1 # ee4412 发表于 2012-7-17 13:53
刑事、民事和行政管辖豁免;作证义务豁免:免税免验等。

外交人员的管辖豁免只能由其派遣国明示他放弃,外交人员自己没有放弃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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