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网»题库首页 » 第三十八章 侵权行为 » 民法 » #17420 题目内容及评论
17420#
甲乙两家企业分别排放污水到孙某鱼塘,致使鱼塘内的鱼全部死光。经有关部门检验,甲乙两家任何一家排放的污水都足以造成这一后果。其中甲企业向鱼塘排放污水是到这家企业来找人的张某错误操作所致。下列选项何者正确?
  • 甲乙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孙某可以向张某主张赔偿也可以向甲企业主张赔偿
  • 甲乙应对孙某的损失承担无过错责任
  • 如果孙某要起诉甲乙企业,应在3年内提起
  
本题有 76 条评论
参考答案: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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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 图灵的怪仁 发表于 2017-12-26 20:40
Σ
75 # Nichole11 发表于 2017-7-17 15:51
甲乙两家任何一家排放的污水都足以造成损害后果,即甲乙构成无意思联络的原因竞合的共同侵权,应承担连带责任。
妈的D是我想多了吗?是3年诉讼时效,但只说3年内起诉不完全对啊,应该是要说清楚从当事人知道或应知道受污染时起算。
74 # wqii123 发表于 2016-5-30 16:23
两个以上足以造成损害的无意思联络的共同侵权,应承担连带责任。
甲侵权是由于第三人造成损害,可以由第三人也可以向污染者请求损害赔偿。
73 # 2012春儿 发表于 2016-3-4 09:18
两个以上的人共同排污导致环境污染侵权的,若无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一律按照排放物的种类与排放量承担按份责任。若具有共同故意或共同过失,构成共同侵权,就承担连带责任。
72 # Carlo799 发表于 2016-2-2 21:51
张某作为侵权人,应当承当损害赔偿责任。
71 # fuermosi0430 发表于 2015-12-18 16:35
甲、乙是按份;甲和张某是不真正连带吧? 敬请高手解释!
70 # david138 发表于 2015-10-20 16:36
法律已经改了,现在是连带责任了,不是例外了。老钟说2015年的讲义这条写错了。
69 # 椰萌鹿 发表于 2015-6-9 20:55
是按份啊,按份啊
68 # chenli198210 发表于 2015-4-27 15:01
两个以上的人共同排污导致环境污染侵权的,若无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一律按照排放物的种类与排放量承担按份责任。若具有共同故意或共同过失,构成共同侵权,就承担连带责任。
67 # 上帝之拳 发表于 2015-4-24 22:18
zy20000 2013-4-3 09:57
过错推定中的物件致人损害中的物件包含:建筑物、堆放物、工程施工、道路、林木
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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