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网»题库首页 » 第三十一章 民诉综合 » 民诉与仲裁 » #17549 题目内容及评论
17549#
仲裁机构对甲乙两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进行审理后,当事人在仲裁过程中达成和解协议,并根据和解协议制作了仲裁裁决。乙公司不履行仲裁裁决。甲公司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乙公司则向人民法院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下列人民法院的做法正确的是:
  • 裁定中止执行
  • 裁定终结执行
  • 裁定撤销仲裁裁决
  • 受理甲公司的执行申请
  
本题有 5 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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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lawerhero 发表于 2012-7-23 07:45
只是受理甲公司的执行申请,并非一定执行。
4 # lawerhero 发表于 2012-7-22 13:53
不予执行的原因是由于该裁决的作出是依据调解所作出的。

若一方申请不予执行,但该不执行的理由是和申请撤销的理由相同,且申请撤销理由不成立,另一方申请执行,则也是执行该裁决
3 # lawerhero 发表于 2012-7-22 13:49
仲裁法解释》第28条规定:“当事人请求不予执行仲裁调解书或者根据当事人之间的和解协议作出的仲裁裁决书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 # yugenfa 发表于 2012-6-4 15:25
一方申请执行,一方申请撤销的,才裁定中止
一方申请执行,一方申请不予执行,按执行算
1 # rayxray 发表于 2011-1-12 22:08
一方申请执行,一方申请撤销的,才裁定中止
一方申请执行,一方申请不予执行,按执行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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