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网»题库首页 » 第三章 犯罪构成 » 刑法 » #1758 题目内容及评论
1758#
孙某(男,1983年7月4日出生)于1997年6月30日、7月1日、7月2日连续三次盗窃财物,价值3万元;于1999年7月2日、7月3日连续二次盗窃财物,价值2万余元;于2000年1月1日又盗窃财物,价值1万元。案发后,孙某被捕归案。法院认定孙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其盗窃数额为
  • 6万元
  • 5万元
  • 4万元
  • 1万元
  
本题有 36 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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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朱杰1 发表于 2020-3-19 17:15
根据《刑法》第17条,已满16周岁的人犯盗窃罪才负刑事责任,孙某对其于1997年、1999年实施的盗窃行为不负刑事责任,所以这两部分盗窃数额不计。
本条之规定及内涵应当引起我们的足够重视,历年考试都或多或少涉及此方面的知识点,注意的问题主要包括:
(1)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范围:8种犯罪10种情况(或说8种严重故意犯罪),其中故意伤害罪与强奸罪都包含了两种情况,前者包括故意致人重伤与故意伤害而致人死亡两种情形,而不包括轻伤害。后者包括强奸妇女与奸淫幼女两种情形。
(2)注意抢劫罪不仅包括《刑法》第263条所规定的典型的抢劫罪,还包括其他类型的“准抢劫罪”,如第269条、第267条第2款等规定的抢劫罪。
(3)注意毒品犯罪中,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仅对贩卖毒品的行为负刑事责任,对基本性质相同、危害程度相等的走私、制造、运输毒品的行为(《刑法》第347条)则不负刑事责任。与这一特征极为类似的还有《刑法》第114条所规定的几种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行为中,仅对放火、爆炸、投毒负刑事责任,而对决水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则不负刑事责任。
(4)周岁的计算原则,应当以实足年龄为准,自过生日的第2天起才为已满14周岁或16周岁。
(5)本条所列年龄均指实施犯罪行为时,犯罪人的实足年龄。
(6)所有的过失犯罪不论危害程度如何,已满14不满16周岁的人都不负刑事责任。
(7)对于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适用刑罚时应当遵循的两个原则:一是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二是不适用死刑(包括死缓)。
(8)对于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如何处理,首先考虑责令其家长或者监护人严加管教,其次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35 # Nichole11 发表于 2019-7-9 16:55
根据《刑法》第17条,已满16周岁的人犯盗窃罪才负刑事责任,孙某对其于1997年、1999年实施的盗窃行为不负刑事责任,所以这两部分盗窃数额不计。
本条之规定及内涵应当引起我们的足够重视,历年考试都或多或少涉及此方面的知识点,注意的问题主要包括:
(1)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范围:8种犯罪10种情况(或说8种严重故意犯罪),其中故意伤害罪与强奸罪都包含了两种情况,前者包括故意致人重伤与故意伤害而致人死亡两种情形,而不包括轻伤害。后者包括强奸妇女与奸淫幼女两种情形。
(2)注意抢劫罪不仅包括《刑法》第263条所规定的典型的抢劫罪,还包括其他类型的“准抢劫罪”,如第269条、第267条第2款等规定的抢劫罪。
(3)注意毒品犯罪中,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仅对贩卖毒品的行为负刑事责任,对基本性质相同、危害程度相等的走私、制造、运输毒品的行为(《刑法》第347条)则不负刑事责任。与这一特征极为类似的还有《刑法》第114条所规定的几种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行为中,仅对放火、爆炸、投毒负刑事责任,而对决水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则不负刑事责任。
(4)周岁的计算原则,应当以实足年龄为准,自过生日的第2天起才为已满14周岁或16周岁。
(5)本条所列年龄均指实施犯罪行为时,犯罪人的实足年龄。
(6)所有的过失犯罪不论危害程度如何,已满14不满16周岁的人都不负刑事责任。
(7)对于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适用刑罚时应当遵循的两个原则:一是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二是不适用死刑(包括死缓)。
(8)对于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如何处理,首先考虑责令其家长或者监护人严加管教,其次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34 # 2016芳芳 发表于 2017-2-19 13:21
年满16周岁的才对盗窃负责,所以就最后一次才算
33 # abc0123456789 发表于 2016-6-5 14:39
刑事责任年龄
根据《刑法》第17条,已满16周岁的人犯盗窃罪才负刑事责任,孙某对其于1997年、1999年实施的盗窃行为不负刑事责任,所以这两部分盗窃数额不计。
本条之规定及内涵应当引起我们的足够重视,历年考试都或多或少涉及此方面的知识点,注意的问题主要包括:
(1)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范围:8种犯罪10种情况(或说8种严重故意犯罪),其中故意伤害罪与强奸罪都包含了两种情况,前者包括故意致人重伤与故意伤害而致人死亡两种情形,而不包括轻伤害。后者包括强奸妇女与奸淫幼女两种情形。
(2)注意抢劫罪不仅包括《刑法》第263条所规定的典型的抢劫罪,还包括其他类型的“准抢劫罪”,如第269条、第267条第2款等规定的抢劫罪。
(3)注意毒品犯罪中,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仅对贩卖毒品的行为负刑事责任,对基本性质相同、危害程度相等的走私、制造、运输毒品的行为(《刑法》第347条)则不负刑事责任。与这一特征极为类似的还有《刑法》第114条所规定的几种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行为中,仅对放火、爆炸、投毒负刑事责任,而对决水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则不负刑事责任。
(4)周岁的计算原则,应当以实足年龄为准,自过生日的第2天起才为已满14周岁或16周岁。
(5)本条所列年龄均指实施犯罪行为时,犯罪人的实足年龄。
(6)所有的过失犯罪不论危害程度如何,已满14不满16周岁的人都不负刑事责任。
(7)对于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适用刑罚时应当遵循的两个原则:一是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二是不适用死刑(包括死缓)。
(8)对于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如何处理,首先考虑责令其家长或者监护人严加管教,其次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32 # 法鑫的信仰 发表于 2015-7-29 13:37
其实我节省时间 我没算几年的 我只看了7-4日 这一个关键点 就直接选出来了 (1983年7月4日出生)
31 # 尚书大人腰很痛 发表于 2015-4-8 20:08
已满16周岁的人犯盗窃罪才负刑事责任
30 # 汪宏 发表于 2014-6-19 18:03
这种题目专门踩点
29 # peteryu0106 发表于 2014-4-27 13:24
(2)注意抢劫罪不仅包括《刑法》第263条所规定的典型的抢劫罪,还包括其他类型的“准抢劫罪”,如第269条、第267条第2款等规定的抢劫罪。
(3)注意毒品犯罪中,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仅对贩卖毒品的行为负刑事责任,对基本性质相同、危害程度相等的走私、制造、运输毒品的行为(《刑法》第347条)则不负刑事责任。与这一特征极为类似的还有《刑法》第114条所规定的几种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行为中,仅对放火、爆炸、投毒负刑事责任,而对决水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则不负刑事责任。
(4)周岁的计算原则,应当以实足年龄为准,自过生日的第2天起才为已满14周岁或16周岁。
(5)本条所列年龄均指实施犯罪行为时,犯罪人的实足年龄。
(6)所有的过失犯罪不论危害程度如何,已满14不满16周岁的人都不负刑事责任。
(7)对于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适用刑罚时应当遵循的两个原则:一是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二是不适用死刑(包括死缓)。
28 # dandongalisa 发表于 2014-4-26 09:38
已经满16岁的对盗窃罪负责任
27 # dandongalisa 发表于 2014-4-26 09:36
已经满16岁的对盗窃罪负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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