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网»题库首页 » 第三章 犯罪构成 » 刑法 » #1759 题目内容及评论
1759#
某医院妇产科护士甲值夜班时,一新生婴儿啼哭不止,甲为了止住其哭闹,遂将仰卧的婴儿翻转成俯卧,并将棉被盖住婴儿头部。半小时后,甲再查看时,发现该婴儿已无呼吸,该婴儿经抢救无效死亡。经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该婴儿系俯卧使口、鼻受压迫,窒息而亡。甲对婴儿的死亡结果有何种主观罪过?
  • 间接故意
  • 直接故意
  • 疏忽大意的过失
  • 过于自信的过失
  
本题有 274 条评论
参考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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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4 # q491602141 发表于 2020-3-17 16:12
作为一名护士,有认识到会产生危害结果,但其并不想结果发生,应当认为其实过于自信的果实。
273 # JohnnyY 发表于 2019-6-5 10:16
不知道你们在想什么。

医护人员当然应该有“俯卧使口、鼻受压迫,窒息而亡”这个认识,但过失犯罪的意思难道是你没有相关的认识么?显然不是。
只要评价为过失或者故意,那么肯定暗含着,你应当或已经知道,这个意思,但应当认识与已经认识完全是属于两个范畴,一个是应然,一个是实然。间接故意与过于自信、直接故意的主观要件中的认识都必须是实然的认识而不是应然的故事。
疏忽大意的过失也是应当预见,只是没有预见,也就是没有实然的认识。 从主观上区分间接故意与过失,在于结果的发生是否违背行为人的意思。你们从这道题是如何推论婴儿死亡的结果是护士不反对或者积极推进的结果呢?护士的目的只是“为了止住其哭闹”
并且,不论是明知或者是应知,其“知”指向的客体应当是实害结果,而不是危险。护士实然认识到的是危险,而不是婴儿死的实害结果。不论是从哪个方向来看,都不可能是间接故意,只能是疏忽大意的过失。
272 # loyoyo 发表于 2018-10-21 17:22
不科学啊
271 # yiwang2008 发表于 2018-5-11 15:03
小青蛙奶糖 2017-3-20 23:12
作为护士基本的护理应该是清楚的 对这个结果应该是具有预见性的 我觉得是直接故意
270 # eilleen121 发表于 2018-2-27 15:31
269 # 345962747 发表于 2017-12-15 08:51
ν
268 # a379198 发表于 2017-11-25 10:31
267 # chashuoxun 发表于 2017-6-20 05:33
吴思远 2017-1-15 17:57
个人观点,希望得到大家的指教
刘凤科老师说过,判断间接故意与过于自信的过失。...

你这样也说不通,护士毕竟半小时后来查看,说明她不是放任不管的。
266 # 小明哥4566 发表于 2017-4-18 16:18
题干强调的是新生婴儿,所以是不具有自主翻身,侧卧,俯卧的能力,但是作为专业护士,对于新生的婴儿故意俯卧,不让其哭泣,本就是放任的故意啊,怎么能是疏忽大意的过失呢?为人父母,看看才出生两三天的婴儿就知道了。。。
265 # 王红强 发表于 2017-4-3 12:34
作为一名护士,首先应当认定为她不是普通人,应认定为专业人士,对采取何种方式照顾婴儿是明知的,其次 ,她在工作中采取的方式虽然不是希望结果的发生,但是她作为专业人员应当能够预见自己行为产生的后果,而依然采取这种行为,可以认定她放任了结果的发生,具有间接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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