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有一方拒不履行判决,他方得向安理会提出申诉,安理会可以作出有关建议或决定采取...
法官的个人意见实际上有两种:一种是同意判决的结论,但不同意判决所依据的理由,此称为“个别意见”;另一种是既不同意判决结果也不同意判决所依据的理由,此称为“反对意见”
国际法院的判决是终局性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对本案及本案当事国产生拘束力,当事国必须履行。如有一方拒不履行判决,他方得向安理会提出申诉,安理会可以作出有关建议或决定采取措施执行判决。
应当注意,国际社会没有超越国家之上的强制机构,国际法的强制力是通过国家本身的单独或集体的行动来实现的。
法官的个人意见实际上有两种:
一种是同意判决的结论,但不同意判决所依据的理由,此称为“个别意见”;
另一种是既不同意判决结果也不同意判决所依据的理由,此称为“反对意见”。
国际法院的判决是终局性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对本案及本案当事国产生拘束力,当事国必须履行。如有一方拒不履行判决,他方得向安理会提出申诉,安理会可以作出有关建议或决定采取措施执行判决
国际社会没有超越国家之上的强制机构,国际法的强制力是通过国家本身的单独或集体的行动来实现的。
法官的个人意见实际上有两种:
一种是同意判决的结论,但不同意判决所依据的理由,此称为“个别意见”;
另一种是既不同意判决结果也不同意判决所依据的理由,此称为“反对意见”。
国际法院的判决是终局性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对本案及本案当事国产生拘束力,当事国必须履行。如有一方拒不履行判决,他方得向安理会提出申诉,安理会可以作出有关建议或决定采取措施执行判决
国际社会没有超越国家之上的强制机构,国际法的强制力是通过国家本身的单独或集体的行动来实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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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的个人意见实际上有两种:一种是同意判决的结论,但不同意判决所依据的理由,此称为“个别意见”;另一种是既不同意判决结果也不同意判决所依据的理由,此称为“反对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