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网»题库首页 » 第九章 经济法综合 » 经济法 » #17757 题目内容及评论
17757#
甲学校从乙商场买回来一个丁厂生产的电水壶,用于教师上课饮水。一日,教师丙在倒水时,该水壶发生爆炸,丙被水壶碎片击伤,随身携带的MP3播放器也被炸坏。现查明,乙商场是从批发商戊那里进的货。则下列哪种说法是不正确的?
  • 丙可以要求丁厂赔偿
  • 丙不能向戊要求赔偿
  • 丙请求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是5年
  • 丙请求财产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是2年
  
本题有 2 条评论
参考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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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yangxiaomifeng 发表于 2013-5-25 11:11
因为要求丁厂赔偿是基于侵权关系,要求乙商场赔偿是基于合同关系,批发商戊并未与丙发生直接的法律关系
1 # 林浩哲 发表于 2012-7-20 16:37
为什么不能向 批发商要求赔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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