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网»题库首页 » 第七章 宪法综合 » 宪法 » #17931 题目内容及评论
17931#
下列关于紧急状态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全国人大决定重庆市和四川省进入紧急状态
  • 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澳门特别行政区的紧急状态
  • 国务院决定西藏自治区阿里地区进入紧急状态,国家主席根据国务院的决定宣布阿里地区进入紧急状态
  • 香港特别行政区有权决定某些条件下的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紧急状态
  
本题有 13 条评论
参考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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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guangzaig 发表于 2014-8-1 11:39
据此,我国紧急状态的决定权存在三个主体:(1)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全国或者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进入紧急状态;(2)国务院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范围内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3)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发生特别行政区政府不能控制的危及国家统一或安全的动乱而决定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进入紧急状态。因此A项错误,B项正确。同时,对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能够控制的情况或者该情况并未危及国家的统一和安全,基本法并没有规定香港、澳门告别行政区可以自行决定进入紧急状态。因此D项错误。我国现行《宪法》第80条规定了国家主席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的紧急状态宣布权,因此,C项错误。依题意,B项当选。
12 # evilwater 发表于 2014-3-23 13:49
同时,对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能够控制的情况或者该情况并未危及国家的统一和安全,基本法并没有规定香港、澳门告别行政区可以自行决定进入紧急状态。
11 # youli4 发表于 2013-9-3 2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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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凤城的才子 发表于 2013-7-17 16:23
(1)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全国或者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进入紧急状态;

(2)国务院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范围内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

(3)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发生特别行政区政府不能控制的危及国家统一或安全的动乱而决定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进入紧急状态。
A 为什么不对
9 # 网络留香 发表于 2013-6-30 16:42
annie197339 2013年01月16日 19:14:36
1。有权“宣布”进入紧急状态的分别是国家主席和国务院。2。有权“决定”紧急状态的...
完美的解析!
8 # annie197339 发表于 2013-1-16 19:14
1。有权“宣布”进入紧急状态的分别是国家主席和国务院。2。有权“决定”紧急状态的机关分别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以下是我国宪法关于紧急状态的规定 我国现行宪法原来规定了三类非常法律状态:战争、动员和戒严。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用紧急状态取代了戒严,紧急状态包括戒严但不限于戒严。这样,宪法规定的非常法律状态仍然保持三类,紧急状态、战争、动员。战争和动员问题依据宪法和国防法、国防动员法等有关法律处理。至于戒严法,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还是继续予以保留为宜,以专门用于处理发生严重危及国家的统一、安全或者社会公共安全的动乱、暴乱或者严重骚乱。这就是说,制定我国的紧急状态法,不再考虑如何处理《戒严法》涉及的特别严重的突发事件,只需要设计一个衔接条款,与《戒严法》衔接。 第一,紧急状态的决定机关和权限。紧急状态的决定,是国家机关在紧急情况发生后是否进入非常法律状态的重大决策。这一决策包括停止执行宪法、法律的某些规定,属于最高国家机关的核心职权,必须由宪法作出规定。 根据宪法第六十七条和第八十九条的规定,有权决定紧急状态的机关分别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其权限划分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决定全国或者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进入紧急状态,国务院有权依照法律规定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此外,为了及时作出应急反应,对于全国或者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进入紧急状态的决定,国务院依法还应该有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的请求权。许多国家宪法都赋予最高国家行政机关这类请求权。 第二,紧急状态的宣布机关和权限。宣布权是重要的程序权力,是紧急状态决定生效的必要程序条件。它不仅适用于进入紧急状态,还应当适用于紧急状态的中止、延长和终止。对于防止紧急状态决定权的滥用,具有重要作用。我国宪法对此作了规定。这次制定有关紧急状态的法律还可以对此作出更为具体的规定。 根据宪法第八十条和第八十九条的规定,有权宣布进入紧急状态的分别是国家主席和国务院。国家主席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宣布全国或者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进入紧急状态;国务院决定并宣布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因此,对全国或者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实施紧急状态,其决定机关和宣布机关是不同的,决定机关是国家的权力机关,而宣布机关是国家主席;对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部分地区实施紧急状态,由国务院作出决定并宣布。
7 # annie197339 发表于 2013-1-15 21:58
那国务院的紧急状态决定,谁来宣布啊?
6 # lawerhero 发表于 2012-8-20 15:54
国家主席职责有:
1.公布权。法律在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式通过后,由国家主席予以颁布施行。国家主席根据全国人大或者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发布特赦令、戒严令、动员令、宣布战争状态等。
2. 任免权。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确定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正式人选后,由国家主席宣布其任职;在相反的情况下,宣布其免职。
3.外交权。国家主席代表国家进行国事活动,接受外国使节,也即主持递交国书仪式。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国家主席宣布批准或废除条约和重要协定。
4. 荣典权。包括授予荣誉权和受到非常礼遇权。
5 # lawerhero 发表于 2012-8-20 15:53
第八十九条 国务院行使下列职权
(十六)依照法律规定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范围内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
第六十七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二十)决定全国或者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进入紧急状态;
第八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公布法律,任免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发布特赦令,宣布进入紧急状态,宣布战争状态,发布动员令。


我国紧急状态的决定权存在三个主体:

(1)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全国或者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进入紧急状态;

(2)国务院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范围内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

(3)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发生特别行政区政府不能控制的危及国家统一或安全的动乱而决定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进入紧急状态。

同时,对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能够控制的情况或者该情况并未危及国家的统一和安全,基本法并没有规定香港、澳门告别行政区可以自行决定进入紧急状态。

我国现行《宪法》第80条规定了国家主席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的紧急状态宣布权,

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全国或者个别;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发生的不能控制的危及国家统一或安全的动乱
国务院决定->部分地区
4 # liujuancucko 发表于 2012-8-20 15:20
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全国或者个别;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发生的不能控制的危及国家统一或安全的动乱
国务院决定->部分地区

国家主席职责有:
1.公布权。法律在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式通过后,由国家主席予以颁布施行。国家主席根据全国人大或者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发布特赦令、戒严令、动员令、宣布战争状态等。
2. 任免权。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确定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正式人选后,由国家主席宣布其任职;在相反的情况下,宣布其免职。
3.外交权。国家主席代表国家进行国事活动,接受外国使节,也即主持递交国书仪式。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国家主席宣布批准或废除条约和重要协定。
4. 荣典权。包括授予荣誉权和受到非常礼遇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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