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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选项中正确表述了公共秩序保留作用的是哪项?
  • 保护本国当事人的利益
  • 限制外国法的效力
  • 便于本国法院正确适用法律
  • 便于本国法院行使管辖权
  
本题有 6 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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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sker7815 发表于 2014-7-2 16:42
作用
1、当外国法的适用与本国公共秩序相抵触时,排除或否定外国法的作用。
2、由于涉及国家或社会的重大利益,道德和法律的基本原则,对特定的问题必须直接适用内国法的某些强制性规定,从而排除了外国法的适用,即肯定适用内国法的作用。

排除外国法、肯定内国法。
5 # orangecaj 发表于 2014-4-13 23:16
w小小小熊 2012年10月16日 14:10:28
答案不严谨呢,作用应该是维护本国的根本和重大利益。目的是为了限制外国法的域外效...
4 # w小小小熊 发表于 2012-10-16 14:10
答案不严谨呢,作用应该是维护本国的根本和重大利益。目的是为了限制外国法的域外效力。至于是否能够维护本国当事人的利益,就得看本国法是怎么确定“违反公共秩序”的实质标准的了。
1主观说:只要外国法的适用与本国的公共秩序相抵触,一律不适用外国法,而不管本国的公共秩序是否因适用外国法而受到损害。主观说强调外国法本身的可恶性,是对外国的判定,破坏国家主权原则,国际上很少使用。
2客观说不注重外国法本身是否不妥,而是看个案是否违反本国的公共秩序。
(1)联系说:外国法违背本国公共秩序,同时个案与本国有实质的联系,从而排除外国法的适用。
(2)结果说:外国法违背本国的公共秩序,如果仅是内容违背,不一定妨碍该外国法的适用;如果是结果违背,才排除外国法的适用。
结果说有利于适当限制公共秩序的滥用。因为有的时候,如果仅仅依外国法的规定不符合本国的公共秩序就排除适用,往往不利于保护弱方当事人的合法利益。相反如果适用外国法在结果上并不损害本国的公共利益,既可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实质上无损本国的公共利益。(既维护本国的公共利益,由保护当事人的私益,实现个案公正)
3 # lawerhero 发表于 2012-8-25 21:41
公共秩序保留的目的是为了限制外国法的效力。
2 # 水的海洋 发表于 2012-3-8 20:15
A
1 # taoranrantao9 发表于 2010-9-4 13:52
公共秩序保留的目的是限制外国法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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