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甲的玩忽职守行为虽然造成了公共财产损失,但在甲未认识到自己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时,就不存在罪过
- 甲故意举枪射击仇人乙,但因为没有瞄准,将乙的名车毁坏。甲构成故意杀人未遂
- 甲翻墙入院欲毒杀乙的名犬以泄愤,不料该犬对甲扔出的含毒肉块不予理会,直扑甲身,情急之下甲拔刀刺杀该犬。甲不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而属于意外事件
- 甲因疏忽大意而致人死亡,甲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的危害结果,既可能是发生他人死亡的危害结果,也可能只是发生他人重伤的危害结果
妈蛋 b 应该是不同犯罪构成里的方法错误好伐
从主观上出发是故意杀人未遂
客观上...
从主观上出发是故意杀人未遂
客观上是过失毁坏财物罪
刑法不处罚过失毁坏财物罪
最后定故意杀人未遂。
以上是 小柏观点 不服来辩
A的国家工作人有没有认识到工作人员身份影响定罪
B是抽象事实认识错误,建议立即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