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网»题库首页 » 第三十九章 民法综合 » 民法 » #20156 题目内容及评论
20156#
张某到百胜商场准备购买一台电脑,在挑选好后,此时商场即将下班,便约定第二天上午来交钱取电脑,商场遂把张某挑好的电脑放在一边,并做上了“已卖”的标志。此时:
  • 张某第二天不一定必须要该台电脑,可从该商场中同型号的电脑另选一台;商场也可以另选同一型号的电脑交付给张某
  • 张某第二天只能请求商场交付该台电脑,商场也不能另选相同型号的电脑交付
  • 如果该台电脑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而发生的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张某承担,因为合同的标的物已经特定
  • 如果该台电脑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而发生的毁损、灭失的风险由该商场承担,因为电脑尚未交付
  
本题有 47 条评论
参考答案: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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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 fulijun111777 发表于 2019-5-5 19:48
BCCи
46 # loyoyo 发表于 2018-12-4 09:37
买卖合同生效,将电视特定化在现实中是可能的。费劲挑了半天,消费者也不想再麻烦,第二天付款直接提货多省事
45 # davidchi777 发表于 2016-1-14 14:48
我也觉得AD才是对的~B不现实!!!因为如果反过来~若购买人第二天如果不过来取,以后也永远不过来取,那这台电脑就永远不销售了?永远等着这个购买人过来买啦?可能吗?
44 # 勿以恶小而为之 发表于 2016-1-12 10:43
选AD更接近日常生活,可法律毕竟不等同于生活!
43 # liucongdan 发表于 2015-11-25 20:15
题目中明确说明 双方约定 即应视为口头合同 且将种类物 明确标记为特定物 不是说生活中买与不买的问题,是考作为特定物标记及交付的问题。
42 # citicwl 发表于 2015-8-24 21:59
题目有问题,如果是,交货前一晚上灭失,则商场承担风险,如果是,交货上午之后,买家没来取,则由买家承担风险
41 # lingzi228 发表于 2015-7-2 13:21
A D
40 # 崋少 发表于 2015-5-18 20:46
正在磋商中,合同达成意向未签字成立,动产未实际交付,合同未生效可以从新洽谈另立新合同,本人赞成A,D
39 # istaylor 发表于 2015-5-16 10:41
按常理来说,选AD更符合。与生活更相近~
38 # yunzhongxinbu 发表于 2015-1-30 10:42
假如购买者不买,商场是不是可以主张购买者违约责任?要求购买者继续履行?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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