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1、与原被告双方争议的诉讼标的无直接牵连和不负返还或者赔偿义务的人。
2、与原告或者被告约定仲裁或有约定管辖的案外人,或者专属管辖案件的一方当事人
3、产品质量纠纷中原被告法律关系以外的下列人员:
(1)证据证明其已经提供了合同约定或者符合法律规定的产品的人;
(2)案件中的当事人未在规定的质量异议期内向其提出异议的人;
(3)案件中的收货方已经认可其提供产品质量的人。
4、已经履行义务,或者依法取得了一方当事人财产,并支付了相应对价的原被告之间法律关系以外的人(善意取得人)。
《证据规定》第19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七日。”
《证据规定》第23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七日。”
《证据规定》第25条规定:“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符合本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的除外。
第二十七条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一)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三)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四)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
《证据规定》第34条第3款规定:“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举证期限届满前七日是举证期限届满前的子集。所以从逻辑上讲,也没有错误
A和B是错误的,7日啊,搞笑的解释
A和B是错误的,7日啊,搞笑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