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网»题库首页 » 第三十一章 民诉综合 » 民诉与仲裁 » #20703 题目内容及评论
20703#
张三起诉李四归还借款5万元和利息1000元一案,张三的委托代理人为张小三,委托授权书上写明的授权范围为“全权代理”。张三向法庭举示借条一张:“今借到张三5万元,于2011年7月归还,利息为1000元。李四 2010年10月”李四向法庭出示张三出具的收据复印件一张:“今收到李四归还的借款5万元。张三 2011年7月”。出示银行汇款凭证,证人王五证言。张小三在庭上承认张三曾经收到李四关于归还借款的银行汇款。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借条是本证,收据是反证;
  • 借条原件为直接证据,李四出具的收据复印件是间接证据;
  • 李四申请证人王五出庭作证的申请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10日前提出;
  • 对于已经归还5万元本金的事实,李四不需要再举证证明。
  
本题有 43 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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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xiayunbobo 发表于 2017-4-18 15:34
直接选错,真难
42 # adler独狼 发表于 2016-6-10 15:46
已经更改为:(2)申请证人出庭作证,期限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或者该证言属于人民法院依职权调查收集的证据的也可以由人民法院职权调取
41 # 国东 发表于 2015-7-27 13:05
hbhuangzhiguo 2014-8-6 19:04
证据规定第五十四条 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十日前提出,并经<...
这就钻牛角尖了吧,既然原告出庭出示了证据,又没有给出中途退庭条件,也没有给出自认或否认条件,肯定是代理人无权就张三的实体权利作处分
40 # 874193534 发表于 2015-5-9 23:39
本题现在无答案,依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书面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由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向人民法院申请
39 # hbhuangzhiguo 发表于 2014-8-6 19:04
 证据规定第五十四条 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十日前提出,并经人民法院许可。第十九条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七日(简易程序不受前七日的限制)。一个十日前,一个前七日,好像也不能记错了,记得有考过,十日前和前十日是不一样的。致于张三在不在法庭上,还真不好说,要猜出题人的意思,虽然张三在法院上出示过证据,但题目便没有交待张小三自认时张三就在场,也有可能不在场的情形,如休过庭或中途退过庭,但从题意看,出题人考张三不在庭的可能性更大一些,都只是个人意见!
38 # 麦兜要有腰 发表于 2013-8-23 13:52
举证期限真的需要好好记啊 7日10日傻傻记不清
37 # 吴语凝 发表于 2013-8-12 15:47
我们看本案中是特别授权还是一般授权,委托书只写“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的,视为没有特别授权,不能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本案中张小三是一般授权,不能对将直接导致承认对方诉讼请求的事实进行自认
36 # 吴语凝 发表于 2013-8-12 15:45
待证明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一方当事人完成举证责任而举示的证据是本证,对待证明事实不承担举证责任一方当事人反驳对方主张事实而举示的证据是反证
35 # 文素臣 发表于 2013-8-11 15:35
需要记忆。
yufong7022 2013年05月03日 00:32:54
1)当事人申请延长举证期限,在举证期限内(2)申请证人出庭作证,期限在举证期限届...
34 # 回忆旋转 发表于 2013-7-18 15:38
“张三向法庭举示借条一张”不就说明张三在现场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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