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某2001年的遗嘱最终有效,一半财产应归甲所有,一半归贾某所有
- 王某2002年的遗嘱最终有效,全部财产应归乙所有
- 王某2004年的遗嘱最终有效,一半财产应归丙所有,一半归贾某所有
- 王某2008年的遗嘱最终有效,财产应归丁所有
B如果对秘书的遗赠失效,对遗赠范围内的遗产是不是应该进行法定继承,也就是乙,丙,丁都可以进行法定继承呢?
2002年遗嘱最终生效, 遗嘱继承的一半归乙 另一半不归秘书 这一半应该走法定继承的程...
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继承法》第18条对见证人进行了限制,即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继承法》第18条对见证人进行了限制:①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②继承人、受遗赠人③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继承法意见》第36条对见证人进行了进一步的限制:“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也应当视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不能作为遗嘱的见证人。”
42楼说的有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