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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国与我国签订有刑事司法协助条约。现甲国欲向一中国当事人送达民事诉讼传票,由于两国在民事司法协助方面无互惠关系,甲国驻华使馆遂将传票直接寄给某高级人民法院,请求代为送达。某高级人民法院应当。
  • 直接将该民事传票送达当事人
  • 委托某基层人民法院将该民事传票送达当事人
  • 委托某中级人民法院将该民事传票送达当事人
  • 将该民事传票退回甲国驻华使馆
  
本题有 11 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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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guangzaig 发表于 2014-8-3 13:56
本题考点是国际司法协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19条的规定.与我国没有司法协助协议又无互惠关系的国家的法院,未通过外交途径,直接请求我国法院司法协助的,我国法院应予退回,并说明理由。

外交途径:使领馆——>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相关法院——>送达给当事人;
海牙公约的送达:使领馆——>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送达给当事人。
10 # sker7815 发表于 2014-7-5 19:30
外交途径:使领馆——>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相关法院——>送达给当事人;
海牙公约的送达:使领馆——>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送达给当事人。
9 # lawerhero 发表于 2012-9-4 09:0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19条的规定.与我国没有司法协助协议又无互惠关系的国家的法院,未通过外交途径,直接请求我国法院司法协助的,我国法院应予退回,并说明理由。

海牙公约的送达
文书送达的顺序应该是:使领馆----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送达给当事人
8 # orlane 发表于 2011-6-22 17:15
文书送达的顺序应该是:使领馆----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送达给当事人
7 # orlane 发表于 2011-6-22 17:12
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19条的规定.与我国没有司法协助协议又无互惠关系的国家的法院,未通过外交途径,直接请求我国法院司法协助的,我国法院应予退回,并说明理由。
6 # liuhao123 发表于 2011-5-28 10:29
与我国没有司法协助协议又无互惠关系的国家的法院,未通过外交途径,直接请求我国法院司法协助的,我国法院应予退回,并说明理由。
5 # 路人张 发表于 2010-12-8 16:55
倪精灵 2010年05月24日 22:35:17
甲国驻华使馆遂将传票直接寄给高院 的行为不算外交途径?
交给司法部才算外交途径
4 # julia0801 发表于 2010-7-12 15:49
倪精灵 2010年05月24日 22:35:17
甲国驻华使馆遂将传票直接寄给高院 的行为不算外交途径?

这个不是外交途径,外交途径是应当由行政机关采用的。
3 # 倪精灵 发表于 2010-5-24 22:35
甲国驻华使馆遂将传票直接寄给高院 的行为不算外交途径?
2 # 胖团团 发表于 2009-5-5 10:56
那是干扰内容啊,题目只说有刑事协助的条约,没说民事的,那就是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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