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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对在中国境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采取公告送达方式的,经过多长时间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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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有 12 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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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湖北小李九 发表于 2016-9-1 10:32
题库答案都几年了还没更新?2012民诉解释就已经修改为3个月了
11 # 法鑫的信仰 发表于 2015-8-5 17:38
统一为3个月了
10 # guangzaig 发表于 2014-8-3 13:53
现在涉外以及涉港澳台的送达中的邮寄和公告的时间统一为3个月了!
9 # 懒猪做司考题 发表于 2014-7-20 15:34
现在涉外以及涉港澳台的送达中的邮寄和公告的时间统一为3个月了!
8 # sker7815 发表于 2014-7-5 19:26
现在涉外以及涉港澳台的送达中的邮寄和公告的时间统一为3个月了!
7 # 兰馨儿 发表于 2014-1-26 17:11
现在涉外以及涉港澳台的送达中的邮寄和公告的时间统一为3个月了!
6 # chen021 发表于 2013-6-7 16:19
三个月
5 # zxc2dai 发表于 2013-5-18 17:24
现在都改成3个月了
4 # mizhusong 发表于 2013-4-25 14:43
  第二百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可以采用下列方式:

  (一)依照受送达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中规定的方式送达;

  (二)通过外交途径送达;

  (三)对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受送达人,可以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受送达人所在国的使领馆代为送达;

  (四)向受送达人委托的有权代其接受送达的诉讼代理人送达;

  (五)向受送达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立的代表机构或者有权接受送达的分支机构、业务代办人送达;

  (六)受送达人所在国的法律允许邮寄送达的,可以邮寄送达,自邮寄之日起满三个月,送达回证没有退回,但根据各种情况足以认定已经送达的,期间届满之日视为送达;

  (七)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受送达人收悉的方式送达;

  (八)不能用上述方式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三个月,即视为送达。
3 # lawerhero 发表于 2012-9-4 09:14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45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可以采取下列方式:
(一)依照受送达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中规定的方式送达;
(二)通过外交途径送达;
(三)对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受送达人,可以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受送达人所在国的使领馆代为送达;
(四)向受送达人委托的有权代其接受送达的诉讼代理人送达;
(五)向受送达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立的代表机构或者有权接受送达的分支机构、业务代办人送达;
(六)受送达人所在国的法律允许邮寄送达的,可以邮寄送达,自邮寄之日起满六个月,送达回证没有退回,但根据各种情况足以认定已经送达的,期间届满之日视为送达;
(七)不能用上述方式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六个月,即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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