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网»题库首页 » 第六章 共同犯罪 » 刑法 » #2248 题目内容及评论
2248#
某甲和某乙合谋盗窃一电器仓库,由某乙先配制一把“万能钥匙”,数日后,某乙将配制的钥匙交给某甲,二人约定当晚12点在仓库门口见面后行窃。晚上,某乙因害怕案发后受惩,未到现场。而某甲如约到现场后,因未等到某乙,便用“万能钥匙”打开库房,窃得手提电脑二部,价值人民币2万元,销赃后得赃款13000元。事后,某甲分300元给某乙,某乙推脱后分文未取。某乙的行为属于下列哪个选项?
  • 不构成犯罪
  • 构成盗窃罪,但属于犯罪中止
  • 构成盗窃罪,但属于犯罪未遂
  • 与某甲一起构成盗窃罪既遂
  
本题有 6 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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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哈喽361 发表于 2016-7-23 00:21
部分实行全部责任
5 # 王大冰 发表于 2015-5-23 00:42
中心判断点在B项,共同犯罪中的中止不在本人自己,要求劝阻其他成员全部中止。
4 # 妍惞物语 发表于 2015-5-14 10:31
部分实行全部责任
3 # 2906362056 发表于 2015-1-1 22:10
原来这样,那判刑的时候可以减轻吗
2 # younger630214 发表于 2013-4-12 09:32
顶!!你太厉害啦!!完全同意!!!!
本案属于共谋共同正犯,对于所有正犯,按照“部分实行全部责任原则”追究刑事责任。
younger630214 2013年04月12日 08:58:14
共同犯罪 一人既遂 全部既遂!!——沙发说
1 # younger630214 发表于 2013-4-12 08:58
共同犯罪 一人既遂 全部既遂!!——沙发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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