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网»题库首页 » 第八章 强制措施【新】 » 刑事诉讼 » #22937 题目内容及评论
22937#
甲因涉嫌盗窃罪被逮捕。经其辩护人申请,公安机关同意对甲取保候审。公安机关应当如何办理变更手续?
  • 报请原批准机关审批
  • 报请原批准机关备案
  • 自主决定并通知原批准机关
  • 要求原批准机关撤销逮捕决定
  
本题有 8 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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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Nichole11 发表于 2017-8-17 17:33
《刑事诉讼法(2012年》94条规定,人民法院、入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由此可见,对于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可以自己决定对其实施取保候审,无须再提请批准,只要通知即可。
7 # viishaobo 发表于 2016-4-16 01:38
东来西去 2013-4-27 12:40
最高检《规则》118条规定,变更或撤销上级人民检察院决定的逮捕措施时,应当报请原决...
上级检察院决定逮捕的是职务犯罪的案件,属于检察院自侦案件。公安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肯定是公安受理的案件,通知同级检察院就行
6 # guangzaig 发表于 2014-8-8 19:26
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
5 # yoohoon 发表于 2014-7-2 09:46
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
4 # tonnypool 发表于 2013-9-4 01:37
公安机关可以自己决定对其实施取保候审,无须再提请批准,只要通知即可。
3 # 东来西去 发表于 2013-4-27 12:40
最高检《规则》118条规定,变更或撤销上级人民检察院决定的逮捕措施时,应当报请原决定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同意
2 # p4995999 发表于 2012-12-23 11:04
对于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可以自己决定对其实施取保候审,无须再提请批准,只要通知即可
1 # flfw 发表于 2012-8-13 23:25
只需通知检察院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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