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甲(市组织部长)接受属下上百名公务员或公务员家属的性贿赂并答应相关工作职务安排,但因未实际安排,被告发。甲构成受贿罪
- 乙(市国土局局长)在房地产开发商张某与其沟通希望中标某地块时,乙称自己的“干女儿”连个住的地方都没有,住在学校集体宿舍,自己照顾她也不方便。张某随后将市中心一套200平户型的精装房屋产权办至乙干女儿(知情)名下。乙与其“干女儿”构成受贿罪的共犯
- 丙(市公安局长情人)收受犯罪嫌疑人家属50万元酬谢费和打点费允诺通过市公安局长“捞人”,其实丙根本没有打算向局长提及此事,对犯罪嫌疑人家属一再推脱说需要时间。丙构成诈骗罪
- 丁(市国土局副局长)在主管土地拍卖工作时,向一家房地产公司通报了重要情况,使其如愿获得黄金地块。丁退休后,该公司为表示感谢,自作主张送丁价值5万元的按摩床。丁构成受贿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