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刑法同时处罚处于对合地位的两个行为人,且法定刑相同,例如重婚罪.
(2)刑法对两个对合主体都处罚,但罪名和法定刑均不同,例如刑法关于受贿、行贿的规定.
(3)刑法分则规定值处罚对合犯的某一方,对另外一方不处罚.例如,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只处罚贩卖者,而不处罚购买者;嫖宿幼女罪只处罚嫖宿者,而不处罚幼女;枉法裁判罪只处罚做出错误裁判的司法工作人员,并不处罚从该枉法裁判中收益的人;破坏军婚罪只处罚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结婚的人,不处罚现役军人的配偶.
B选项,乙和赵某构成重婚罪的共犯,属于罪名和法定刑都相同的对合犯.故B选项正确.
C选项,丙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向他人提供财物,构成行贿罪,国家工作人员构成受贿罪.行贿罪和受贿罪属于两个主体罪名和法定刑都不同的共犯.故C选项正确.
D选项,丁帮助组织卖淫的王某招募、运送卖淫女,构成协助组织卖淫罪,其原本属于组织卖淫罪的帮助犯,在刑法分则将其拟制为正犯后(法律拟制),其和组织卖淫者之间的共同犯罪关系仍然存在,只是对其不能再引用刑法总则第27条关于"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规定,从而可以认为协助组织卖淫者和组织卖淫者成立共同正犯.故D选项正确.
A选项,甲买下200张淫秽影碟的行为,由于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只处罚贩卖者,而不处罚购买者,故甲与小贩之间不构成共犯.故A选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BCD.
2.重婚罪的双方成立共同犯罪
选项B正确。乙与赵某均构成重婚罪,属于罪名与法定刑相同的对向犯。
选项C正确。丙构成行贿罪,国家工作人员构成受贿罪,属于双方罪名与法定刑都不同的对向犯。
选项D错误。王某构成组织卖淫罪,丁构成协助组织卖淫罪,双方不构成共同犯罪。协助组织卖淫罪,是在组织他人卖淫的共同犯罪中实施协助活动的行为,如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充当保镖、管账人等。如果刑法没有规定本罪,对协助组织他人卖淫的行为,应认定为组织卖淫罪的共犯行为,但刑法特别将这种行为规定为独立犯罪。据此,协助组织他人卖淫的行为与组织他人卖淫的行为,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分别定罪量刑处罚。犯本罪的,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处罚。
张明楷观点:必要共犯包括对向犯,BC都应选。但D中,刑法己将协助组织卖淫罪定独立罪名,不应构成共同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