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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208#
[12年司考真题卷二第55题]:下列哪些选项中的双方行为人构成共同犯罪?
  • 甲见卖淫秽影碟的小贩可怜,给小贩1000元,买下200张淫秽影碟
  • 乙明知赵某已结婚,仍与其领取结婚证
  • 丙送给国家工作人员10万元钱,托其将儿子录用为公务员
  • 丁帮助组织卖淫的王某招募、运送卖淫女
  
本题有 24 条评论
参考答案: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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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纳粹123 发表于 2015-7-14 20:13
本题是2012年真题中争议最大的一题,多位刑法老师曾指出此题缺陷.考生们只需掌握必要的知识点即可,不必过于追求题目本身的对错.必要共犯是刑法分则规定,只有二人以上才能构成的共同犯罪.对合犯是必要共犯的一种,是指两个以上的犯罪人必须有相互对应的行为,犯罪才能成立的情形.根据刑罚处罚规定的不同,对于对合犯可以分为三种类型:

(1)刑法同时处罚处于对合地位的两个行为人,且法定刑相同,例如重婚罪.

(2)刑法对两个对合主体都处罚,但罪名和法定刑均不同,例如刑法关于受贿、行贿的规定.

(3)刑法分则规定值处罚对合犯的某一方,对另外一方不处罚.例如,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只处罚贩卖者,而不处罚购买者;嫖宿幼女罪只处罚嫖宿者,而不处罚幼女;枉法裁判罪只处罚做出错误裁判的司法工作人员,并不处罚从该枉法裁判中收益的人;破坏军婚罪只处罚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结婚的人,不处罚现役军人的配偶.

B选项,乙和赵某构成重婚罪的共犯,属于罪名和法定刑都相同的对合犯.故B选项正确.

C选项,丙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向他人提供财物,构成行贿罪,国家工作人员构成受贿罪.行贿罪和受贿罪属于两个主体罪名和法定刑都不同的共犯.故C选项正确.

D选项,丁帮助组织卖淫的王某招募、运送卖淫女,构成协助组织卖淫罪,其原本属于组织卖淫罪的帮助犯,在刑法分则将其拟制为正犯后(法律拟制),其和组织卖淫者之间的共同犯罪关系仍然存在,只是对其不能再引用刑法总则第27条关于"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规定,从而可以认为协助组织卖淫者和组织卖淫者成立共同正犯.故D选项正确.

A选项,甲买下200张淫秽影碟的行为,由于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只处罚贩卖者,而不处罚购买者,故甲与小贩之间不构成共犯.故A选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BCD.


23 # gregguo 发表于 2014-9-13 20:05
共同犯罪是违法形态,其与最终是否追究刑事责任、追究何罪的刑事责任无关
22 # beautystar 发表于 2014-9-8 20:18
1.购买淫秽光碟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2.重婚罪的双方成立共同犯罪
21 # sker7815 发表于 2014-9-8 07:54
选项A错误。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只处罚贩卖者,不处罚购买者,称为对向“犯”似乎不合适,但这种犯罪以存在购买方的行为为要件,故刑法理论仍然称之为对向犯,但不是共同犯罪。
选项B正确。乙与赵某均构成重婚罪,属于罪名与法定刑相同的对向犯。
选项C正确。丙构成行贿罪,国家工作人员构成受贿罪,属于双方罪名与法定刑都不同的对向犯。
选项D错误。王某构成组织卖淫罪,丁构成协助组织卖淫罪,双方不构成共同犯罪。协助组织卖淫罪,是在组织他人卖淫的共同犯罪中实施协助活动的行为,如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充当保镖、管账人等。如果刑法没有规定本罪,对协助组织他人卖淫的行为,应认定为组织卖淫罪的共犯行为,但刑法特别将这种行为规定为独立犯罪。据此,协助组织他人卖淫的行为与组织他人卖淫的行为,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分别定罪量刑处罚。犯本罪的,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处罚。
20 # sker7815 发表于 2014-8-20 10:27
共同犯罪可以分为任意共同犯罪与必要共同犯罪。必要共同犯罪又包括聚众共同犯罪、集团共同犯罪和某些对向犯。对向犯(对立的犯罪),是指以存在二人以上相互对向的行为为要件的犯罪。对向犯分为三种情况:一是双方的罪名与法定刑相同,如重婚罪;二是双方的罪名与法定刑都不同,如贿赂罪中的行贿罪与受贿罪;三是只处罚一方的行为(片面的对向犯),如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
19 # wwz1108 发表于 2014-7-17 00:51
共同犯罪可以分为任意共同犯罪与必要共同犯罪。必要共同犯罪又包括聚众共同犯罪、集团共同犯罪和某些对向犯。对向犯(对立的犯罪),是指以存在二人以上相互对向的行为为要件的犯罪。对向犯分为三种情况:一是双方的罪名与法定刑相同,如重婚罪;二是双方的罪名与法定刑都不同,如贿赂罪中的行贿罪与受贿罪;三是只处罚一方的行为(片面的对向犯),如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

18 # hoodlumlee 发表于 2014-7-15 09:35
本题考总则的共同犯罪:「两人故意共同犯罪」,别往分则罪名去走,就比较能理解。
17 # xf丶hkr 发表于 2014-5-28 06:11
关于D又听了遍刘凤科 他的意思是有共犯关系是对的 但是说是组织卖淫罪的帮助犯或者在组织卖淫罪的范围内成立共犯是错的
16 # xf丶hkr 发表于 2014-5-19 08:02
D项 共犯不要求探讨罪名 只需要认识到在什么范围内成立共犯就可以了 比如C项
15 # pass2012 发表于 2013-8-29 21:32
共同犯罪是看行为是否共同 是否成立犯罪 而不是看罪名是否一致 D选项中在协助组织卖淫罪的范围内双方是构成共同犯罪的 如果仅仅看罪名是否一致 那行贿与受贿也不是共同犯罪了 再比如 甲乙商量去揍丙 结果在打的过程中 乙直接把丙打死了 这时候甲是故意伤害 乙是故意杀人 难道他们也不是共犯 不 他们在故意伤害方面够成共犯 所以不要以罪名是否一致来判断共犯

张明楷观点:必要共犯包括对向犯,BC都应选。但D中,刑法己将协助组织卖淫罪定独立罪名,不应构成共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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