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网»题库首页 » 试卷三 » 2012年真题 » 分年真题 » #24321 题目内容及评论
24321#
[12年司考真题卷三第55题]: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100万元,丙、丁以各自房产分别向乙银行设定抵押,戊、己分别向乙银行出具承担全部责任的担保函,承担保证责任。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 乙银行可以就丙或者丁的房产行使抵押权
  • 丙承担担保责任后,可向甲公司追偿,也可要求丁清偿其应承担的份额
  • 乙银行可以要求戊或者己承担全部保证责任
  • 戊承担保证责任后,可向甲公司追偿,也可要求己清偿其应承担的份额
  
本题有 21 条评论
参考答案:A,B,C
您的答案:
答案解析: 您需要[登陆]或[注册]以后才可以查看本题详细解析
答案投票:您认为题库提供的答案及解析正确吗?请在下面认真投票哦!
44
23
88
详细评论内容
21 # 李潇宇 发表于 2017-2-24 21:09
我也想问又有物保,又有人保,为什么不是混合担保?
20 # 176638758 发表于 2016-12-21 20:56
beautystar 2014-9-5 01:02
混合担保中,抵押担保人之间在履行担保责任后可互相追偿,按比例承担责任;保证人之...
共同抵押人和共同保证人之间按照混合担保,采取无顺序原则。
19 # 176638758 发表于 2016-12-21 20:55
tobyshang 2014-5-26 17:05
答11楼:这是混合担保。不妨这样司考,先将丙丁视为一人,戊己视为一人,混合担保就...
我也是这么理解的 也只能这么理解了。
18 # 张峰爱黄阳 发表于 2015-6-27 14:17
“同一债权有两个以上抵押人的,当事人对其提供的抵押财产所担保的债权份额或者顺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抵押权人可以就其中任一或者各个财产行使抵押权。抵押人承担担保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也可以要求其他抵押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
连带共同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连带共同保证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向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由各连带保证人按其内部约定的比例分担。没有约定的,平均分担。
17 # sisasher 发表于 2015-3-20 08:36
解析d有些模糊
16 # beautystar 发表于 2014-9-5 01:02
混合担保中,抵押担保人之间在履行担保责任后可互相追偿,按比例承担责任;保证人之间只能先向债务人追偿,得不到偿还的部分,方可互相按比例追偿。
15 # sker7815 发表于 2014-8-23 21:28
连带共同保证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向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由各连带保证人按其内部约定的比例分担。没有约定的,平均分担:
1)先向债务人追偿;
2)不能追偿的部分:
(1)按约定分担;
(2)未约定的,平均分担。
14 # 祝有涯 发表于 2014-7-14 20:00
这个正解。
tobyshang 2014-5-26 17:05
答11楼:这是混合担保。不妨这样司考,先将丙丁视为一人,戊己视为一人,混合担保就...
13 # tobyshang 发表于 2014-5-26 17:07
丙对丁行使追偿权的理由是二人构成连带共同抵押,相互之间可以行使追偿权。
12 # tobyshang 发表于 2014-5-26 17:05
答11楼:这是混合担保。不妨这样司考,先将丙丁视为一人,戊己视为一人,混合担保就很好理解了;又因为不是债务人自己提供的物保,所以担保人地位是均等的,相互之间都可以行使追偿权;如此,丙丁可对戊己行使,丙对丁也可行使;但是戊对己不能行使,因为此二人构成连带共同保证,只有在向债务人行使得不到追偿的时候,才可以找另一人连带共同保证人。
点击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