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的法定类型见于 《合同法》 的第 52 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合同无效:
(1) 一方以欺诈、 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 损害国 家利益;
(2) 恶意串通, 损害国家、 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 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民法总则》 第 144、 146、 153-154 条则规定, 以下五类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1) 无行为能力人所为的 民事法律行为;
(2) 虚伪行为;
(3) 以合法行为隐藏非法目的隐藏行为;
(4) 违法 (违 反法律、 行政法规的效力性强制规定)、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
(5) 双方恶意串 通, 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具体分析。 A 选项中甲对乙存在欺诈, 因此订立的合同为可撤销合同, 而非无效合 同, 因为看不出此合同损害了国家利益。 需要注意, 按照 《合同法》 一方以欺诈、 胁迫 的手段订立合同, 只有损害国家利益的, 才属于无效的合同; 但是这一规定并未被 《民 法总则》 所承继B 选项中甲乙为避税而故意将 100 万元的价格写为 60 万元, 属于以合法形式掩盖非 法目的, 合同无效。
代孕是指代他人怀孕及生育, 具体是指女性接受他人的委托, 利用人工辅助生育方 式为他人生育子女的行为。 C 选项中有妇之夫甲 (不是甲夫妻共同的委托) 委托未婚的 乙代孕, 从一般法理来讲该合同违背公序良俗, 合同无效。
D选项中, 乙利用甲的危急以低价收购甲收藏的名画, 在 《合同法》 上属于乘人之 危订立的合同, 属于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 但在 《民法总则》 上属于显失公平的合同, 该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 (第 151 条), 而非无效合同。本题答案原为 B、 C, 现在依旧, 只是解释依据上有所变化。
我做错了 ABC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五十四条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1)欺诈、胁迫+损害国家利益(注意:主体是国家);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可撤销、可变更合同:
1)重大误解;
2)显失公平的。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五十四条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题中C答案,我不是很懂呀,满足合同法第52条中的哪一款?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C中违背社会公共利益。无效
C中违背社会公共利益。无效
B应该是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60万假合同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