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甲公司有权自己实施该专利技术
- 甲公司无权要求分享改进技术
- 乙公司改进技术侵犯了甲公司的专利权
- 乙公司改进技术属于违约行为
《合同法》第354条规定,“当事人可以按照互利的原则,在技术转让合同中约定实施专利、使用技术秘密后续改进的技术成果的分享办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一方后续改进的技术成果,其他各方无权分享。”B正确。
《合同法》第329条规定,“非法垄断技术、妨碍技术进步或者侵害他人技术成果的技术合同无效。
”根据《技术合同司法解释》第10条,本案情形属于妨碍技术进步,合同无效,乙公司改进技术并未违约,也未侵权,C、D错误。
。《合同法》第329条规定,“非法垄断技术、妨碍技术进步或者侵害他人技术成果的技术...
1)限制在原有基础上研发或改进技术的;
2)限制获得类似或竞争技术的;
3)阻碍合理实施技术,接受不合理条件的;
4)要求接受非必要附带条件的;
5)不合理地限制材料、设备等渠道或来源;
6)禁止提出异议或对提出异议附加条件。
第十条 下列情形,属于合同法第三百二十九条所称的“非法垄断技术、妨碍技术进步”...
(一)限制当事人一方在合同标的技术基础上进行新的研究开发或者限制其使用所改进的技术,或者双方交换改进技术的条件不对等,包括要求一方将其自行改进的技术无偿提供给对方、非互惠性转让给对方、无偿独占或者共享该改进技术的知识产权;
(二)限制当事人一方从其他来源获得与技术提供方类似技术或者与其竞争的技术;
(三)阻碍当事人一方根据市场需求,按照合理方式充分实施合同标的技术,包括明显不合理地限制技术接受方实施合同标的技术生产产品或者提供服务的数量、品种、价格、销售渠道和出口市场;
(四)要求技术接受方接受并非实施技术必不可少的附带条件,包括购买非必需的技术、原材料、产品、设备、服务以及接收非必需的人员等;
(五)不合理地限制技术接受方购买原材料、零部件、产品或者设备等的渠道或者来源;
(六)禁止技术接受方对合同标的技术知识产权的有效性提出异议或者对提出异议附加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