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如果在向甲公司送达支付令时,甲公司拒绝接受,人民法院可以留置送达
- 如果甲公司在法定期间提出书面异议,人民法院对异议理由是否成立进行审查
- 如果甲公司在法定期间向法院书面说明目前还钱有困难并承诺在1个月后还清,则支付令可不生效
- 如果甲公司在法定期间未提出书面异议也未履行义务,则银行可以依据支付令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甲公司还钱
所以B选项还是不正确吧?
你到底是审查不审查!!! 麻烦更正准确答案好吗?
支付令 是要进行形式审查的好吗?不需要实质审查!!!!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2年8月31日颁布 ,2013年3月1日实施。第二百一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收到债务人提出的书面异议后,经审查,异议成立的,应当裁定终结督促
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因此,经审查,异议成立的,应当…… 所以,这个审查应当是一个实质性审查。
法条:
第二百一十七条人民法院收到债务人提出的书面异议后,经审查,异议成立的,应当裁定终结督促
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
支付令失效的,转入诉讼程序,但申请支付令的一方当事人不同意提起诉讼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