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网»题库首页 » 民诉综合 » 新民诉仲裁 » #24836 题目内容及评论
24836#
甲公司拖欠乙银行的贷款200万元一直未还,乙银行向甲公司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支付令的申请条件,因此制作了支付令。下列哪些说法是不正确的?
  • 如果在向甲公司送达支付令时,甲公司拒绝接受,人民法院可以留置送达
  • 如果甲公司在法定期间提出书面异议,人民法院对异议理由是否成立进行审查
  • 如果甲公司在法定期间向法院书面说明目前还钱有困难并承诺在1个月后还清,则支付令可不生效
  • 如果甲公司在法定期间未提出书面异议也未履行义务,则银行可以依据支付令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甲公司还钱
  
本题有 17 条评论
参考答案: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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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不去卡西迪 发表于 2018-6-27 09:55
解析里都写了,依据《民诉意见》第221条规定:“依照《民事诉讼法(2012年)》第192条的规定,债务人在法定期间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无须审查异议是否有理由,应当直接裁定终结督促程序。
所以B选项还是不正确吧?
16 # 法学小盼 发表于 2016-12-29 10:32
解析显示不出来,怎么回事?
15 # jx084735 发表于 2016-8-28 08:43
解析人脑子是不是有病,一下要审查,一下不要审查!!!
你到底是审查不审查!!! 麻烦更正准确答案好吗?


支付令 是要进行形式审查的好吗?不需要实质审查!!!!
14 # haoranwy 发表于 2015-8-15 15:47
对债务人形式审查
13 # citicwl 发表于 2015-7-24 22:17
根据《民诉意见》第221条规定,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94条的规定,债务人在法定期间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无须审查异议是否有理由,应当直接裁定终结督促程序。因此,法院对于支付令无需实质审查,也就是说无需审查异议理由客观上是否属实
12 # baiyong101 发表于 2015-4-19 21:34
B选项是正确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2年8月31日颁布 ,2013年3月1日实施。第二百一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收到债务人提出的书面异议后,经审查,异议成立的,应当裁定终结督促

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因此,经审查,异议成立的,应当…… 所以,这个审查应当是一个实质性审查。
法条:
第二百一十七条人民法院收到债务人提出的书面异议后,经审查,异议成立的,应当裁定终结督促

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

支付令失效的,转入诉讼程序,但申请支付令的一方当事人不同意提起诉讼的除外。
11 # 笑风尘 发表于 2015-3-20 21:17
B项到底应不应选,有没有权威点的说法,个人觉得B项不正确,应选
10 # ads158 发表于 2014-9-1 17:04
答案正确,但B项解析用的是旧法。
9 # ads158 发表于 2014-9-1 16:44
B项错误,应选。
8 # zgrlxt 发表于 2014-9-1 09:22
法院对须当事人的书面异议进行审查。2012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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