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买卖合同虽已解除,但仲裁条款具有独立性,兴源公司可以据此申请仲裁
- 兴源公司返还货款的请求是基于不当得利请求权,与买卖合同无关,不应据此申请仲裁
- 仲裁协议未约定适用简易程序,仲裁庭不应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 双方选择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是涉外仲裁机构,本案不具有涉外因素,应当重新选择
选项A正确。《仲裁法》第19条第1款规定,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选项B错误。《仲裁法解释》第2条规定,当事人概括约定仲裁事项为合同争议的,基于合同成立、效力、变更、转让、履行、违约责任、解释、解除等产生的纠纷都可以认定为仲裁事项。
选项C错误。《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第54条第(一)项规定,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凡争议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万元,或争议金额超过人民币200万元,但经一方当事人书面申请并征得另一方当事人书面同意的,适用简易程序。本案中,争议金额为100万,没有超过200万,且当事人没有另外约定,应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
选项D错误。当事人可以自愿选择仲裁机构,与是否具有涉外因素无关。
【解析】本题考核仲裁协议。
选项A正确。《仲裁法》第19条第1款规定,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选项B错误。《仲裁法解释》第2条规定,当事人概括约定仲裁事项为合同争议的,基于合同成立、效力、变更、转让、履行、违约责任、解释、解除等产生的纠纷都可以认定为仲裁事项。
选项C错误。《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第54条第(一)项规定,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凡争议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万元,或争议金额超过人民币200万元,但经一方当事人书面申请并征得另一方当事人书面同意的,适用简易程序。本案中,争议金额为100万,没有超过200万,且当事人没有另外约定,应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
选项D错误。当事人可以自愿选择仲裁机构,与是否具有涉外因素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