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网»题库首页 » 第八章 罪数 » 刑法 » #2627 题目内容及评论
2627#
青工于某,一日晚发现某单位大院的一辆桑塔纳汽车车门未锁,就借着夜色将此车开出大院,驶到其情敌刘某每天上夜班必经的一小胡同口,将骑车上夜班的刘某撞死,然后急忙驾车逃离现场,因奔逃心切,不慎将一带小孩过马的女人撞倒在地,造成一死一伤的严重后果。当夜于某又将此车开回原地,尚未被人发现。于某的行为构成:
  • 故意杀人罪,从重处罚
  • 故意杀人罪、交通肇事罪,两罪并罚
  • 盗窃罪、故意杀人罪和交通肇事罪三罪并罚
  • 故意杀人罪与交通肇事罪,应从一罪重处
  
本题有 55 条评论
参考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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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 Nichole11 发表于 2019-7-15 17:41
B.故意杀人罪、交通肇事罪,两罪并罚
54 # 89335440 发表于 2019-4-6 07:33
司法实践中,行为人盗窃机动车辆的动机、目的各种各样,情况比较复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对于盗窃机动车辆的案件,应当分别以下情形进行处理:
A、下列情形,盗窃机动车辆的行为本身,应定盗窃罪:
(1)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机动车辆的;
(2)为盗窃其他财物,盗窃机动车辆当犯罪工具使用的;
(3)为实施其他犯罪盗窃机动车辆的(以盗窃罪和所实施的其他犯罪实行数罪并罚);
(4)为练习开车、游乐等目的,多次偷开机动车辆,并将车辆丢失的。
B、下列情形,盗窃机动车辆的行为本身不构成盗窃罪,但触犯其他罪名,应以其他犯罪论处
(1)为实施其他犯罪,偷开机动车辆当犯罪工具使用后,将偷开的机动车辆送回原处或者停放到原处附近,车辆未丢失的,应按其所实施的犯罪定罪,将盗窃机动车辆作为量刑情节,从重处罚;
(2)偶尔偷开机动车辆过程中发生交通肇事构成犯罪,又构成其他犯罪的,应当以交通肇事罪和其他罪实行数罪并罚;
(3)偷开机动车辆造成车辆损坏的,应认定为故意毁坏财物罪。
C、下列情形不构成犯罪:
(1)偶尔偷开机动车辆,情节轻微的;
(2)为练习开车、游乐等目的,多次偷开机动车辆,并将偷开的机动车辆送回原处或者停放到原处附近,车辆未丢失的。
53 # Nichole11 发表于 2017-7-19 15:50
为盗窃其他财物,盗窃机动车辆当犯罪工具使用的,被盗机动车辆的价值计入盗窃数额;为实施其他犯罪盗窃机动车辆的,以盗窃罪和所实施的其他犯罪实行数罪并罚。为实施其他犯罪,偷开机动车辆当犯罪工具使用后,将偷开的机动车辆送回原处或者停放到原处附近,车辆未丢失的,一般按照其所实施的犯罪从重处罚。
(司法解释【2013】8号)2013年实施的。刑法264条盗窃罪,司法解释
52 # Nichole11 发表于 2017-5-5 12:15
Nichole11 <span title="2017-5-5 12:13">17&nbsp;秒前</span>
题目未提及行为人主观心态,不严谨。你怎么能确定盗开车就是为故意杀人,也许是盗开...
至于之后又把车开回,也许是临时起意杀人后怕被发现才只好把车开回的。当然这种情况按理完全是可能的,不过看来做考试题是我想多了……
51 # Nichole11 发表于 2017-5-5 12:13
题目未提及行为人主观心态,不严谨。你怎么能确定盗开车就是为故意杀人,也许是盗开车后突然起意去杀人的呢。一般情况下如果行为人想去杀情敌没必要冒险盗开车这么大动静,完全可以有其他手段。
50 # abc0123456789 发表于 2016-6-11 15:35
刘凤科老师观点:
为盗窃其他财物,盗窃机动车辆当犯罪工具使用的,被盗机动车辆的价值计入盗窃数额;为实施其他犯罪盗窃机动车辆的,以盗窃罪和所实施的其他犯罪实行数罪并罚。为实施其他犯罪,偷开机动车辆当犯罪工具使用后,将偷开的机动车辆送回原处或者停放到原处附近,车辆未丢失的,一般按照其所实施的犯罪从重处罚。
为练习开车、游乐等目的,多次偷开机动车辆,并将机动车辆丢失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在偷开机动车辆过程中发生交通肇事构成犯罪,应以交通肇事罪和盗窃罪实行并罚;偷开机动车辆造成车辆损坏,不构成盗窃罪的,按照故意毁坏财物罪处罚。

第133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49 # law、holy 发表于 2016-5-12 19:53
这个不是牵连把,他不是为了杀人而盗窃,而是碰巧看到车没锁而盗窃
48 # 3热舞 发表于 2015-5-16 21:06
42 # seroro_坏 发表于 2013-5-31 17:54
[引用]
刘凤科老师观点:
为盗窃其他财物,盗窃机动车辆当犯罪工具使用的,被盗机动车辆的价值计入盗窃数额;为实施其他犯罪盗窃机动车辆的,以盗窃罪和所实施的其他犯罪实行数罪并罚。为实施其他犯罪,偷开机动车辆当犯罪工具使用后,将偷开的机动车辆送回原处或者停放到原处附近,车辆未丢失的,一般按照其所实施的犯罪从重处罚。
为练习开车、游乐等目的,多次偷开机动车辆,并将机动车辆丢失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在偷开机动车辆过程中发生交通肇事构成犯罪,应以交通肇事罪和盗窃罪实行并罚;偷开机动车辆造成车辆损坏,不构成盗窃罪的,按照故意毁坏财物罪处罚。
47 # 风峻 发表于 2015-4-17 20:47
不过司考我会死 2012-6-8 10:5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998年3月10日)
为...
关键是,这个司法解释已经失效了。
46 # tanghouzhen 发表于 2015-1-12 08:37
为实施其他犯罪,偷开机动车辆当犯罪工具使用后,将偷开的机动车辆送回原处或者停放到原处附近,车辆未丢失的,一般按照其所实施的犯罪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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