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网»题库首页 » 试卷三 » 2014年真题 » 分年真题 » #27365 题目内容及评论
27365#
61.甲公司员工魏某在公司年会抽奖活动中中奖,依据活动规则,公司资助中奖员工子女次年的教育费用,如员工离职,则资助失效。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 甲公司与魏某成立附条件赠与
  • 甲公司与魏某成立附义务赠与
  • 如魏某次年离职,甲公司无给付义务
  • 如魏某次年未离职,甲公司在给付前可撤销资助
  
本题有 11 条评论
参考答案:A,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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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qq754791167 发表于 2017-10-31 22:24
10 # qq754791167 发表于 2017-10-31 22:05
á
9 # dazhiruoyu8282 发表于 2016-9-16 11:17
附义务是协助赠与,附条件是赠与与否的条件
8 # davidchi777 发表于 2016-1-11 14:57
davidchi777 <span title="2016-1-11 14:56">2&nbsp;秒前</span>
教育费用赠予属于社会公益性质的赠予,其合同不能撤销。那如果我企业就是不给,那此...
那企业就是不给,是不是就是变相的撤销呢?
7 # davidchi777 发表于 2016-1-11 14:56
教育费用赠予属于社会公益性质的赠予,其合同不能撤销。那如果我企业就是不给,那此员工有何救济方式?申请行政复议?
6 # 1023514694 发表于 2015-9-12 11:41
A、B:
附条件:不要做什么
附义务:需要做什么
5 # 子梨小姐 发表于 2015-8-27 17:21
D为什么不可撤销?道德义务?
4 # aqsk2015 发表于 2015-8-25 09:08
教育费用是否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
3 # 纯粹垃圾 发表于 2015-7-20 23:55
AB项:根据民法理论,附义务赠与也称附负担赠与,是指在赠与合同中赠与人对其赠与附加一定的条件,使受赠人负担一定的给付义务。附条件赠与,是指当事人对赠与行为设定一定的条件,把条件的成就与否作为赠与行为的效力发生或消灭的前提。在附条件的赠与中,条件的成就与否关系到赠与合同的效力。当条件尚未成就时,赠与的权利义务虽已确定,但效力却处于未定状态。而附义务赠与中所附的义务,与赠与合同的法律效力无关,不能因为附义务而延缓或解除赠与的效力。本案中公司资助魏某子女次年教育经费,以魏某则继续在公司工作为条件,因此为附条件赠与合同。所以,A项正确,B项错误。

C项:《合同法》第192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本案中,如果魏某离职,则视为不履行约定义务,甲公司可撤销赠与合同,并不承担给付义务。所以,C项正确。

D项:《合同法》第186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所以D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AC。
2 # RavenMKII 发表于 2015-4-8 23:57
附义务的赠与与附条件的赠与的区别在于:
条件,是未来发生的、不确定的、可能的、合法的事实,这个事实是否发生,对于双方当事人来说均具有不确定性,任何一方在订立合同时都不能决定让条件发生或者不发生。
义务,则是对于一方当事人的行为要求,必须做什么或者不做什么,这是义务主体在订立合同时可以决定的。
本题中约定若员工离职,则解除合同,而员工是否离职并非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可以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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