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网»题库首页 » 试卷三 » 2014年真题 » 分年真题 » #27394 题目内容及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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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依票据法原理,票据具有无因性、设权性、流通性、文义性、要式性等特征。关于票据特征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 没有票据,就没有票据权利
  • 任何类型的票据都必须能够进行转让
  • 票据的效力不受票据赖以发生的原因行为的影响
  • 票据行为的方式若存在瑕疵,不影响票据的效力
  
本题有 4 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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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Ron·Weasley 发表于 2016-7-25 14:26
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 汇票不得转让 任何类型都可转让不是错的么
3 # 望卷 发表于 2015-9-9 10:57
出票人记载不能转让字样的票据,就不能背书转让。
2 # 1581553243 发表于 2015-7-16 06:08
不该错呀
1 # 123东东123 发表于 2015-2-26 09:53
选项A说法正确。票据是设权证券,票据权利的产生必须首先做成证券。在票据做成之前,票据权利是不存在的。因此,没有票据,就没有票据权利。

选项B说法正确。票据具有流通性,流通是票据的一个基本功能。票据上的权利,经背书或单纯交付即可让与他人,无须依民法有关债权让与的有关规定。一般来说,无记名票据,可依单纯交付而转让;记名票据,须经背书交付才能转让。

选项C说法正确。票据具有无因性。票据上的法律关系是一种单纯的金钱支付关系,权利人享有票据权利只以持有符合票据法规定的有效票据为必要。至于票据赖以发生的原因则在所不问。即使原因关系无效或有瑕疵,均不影响票据的效力。

选项D说法错误。票据是要式证券。票据法律法规严格地规定了票据的制作格式和记载事项。不按票据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进行票据事项的记载,就会影响票据的效力甚至会导致票据的无效。此外,在票据上所为的一切行为,如出票、背书、承兑、保证、付款、追索等,也必须严格按照票据法规定的程序和方式进行,否则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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