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网»题库首页 » 第七章 保险法 » 商法 » #2753 题目内容及评论
2753#
公民甲于1995年5月10日为其父亲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人身保险,并在保险合同中指定甲为受益人。1995年12月12日,甲的父亲外出,由于天黑路滑,甲的父亲不慎摔倒,当即死亡。当时甲在外地工作,不知此事。当甲知道其父亲已死亡时已是1995年12月20日。问:甲若对保险公司要求给付保险金,应在下列哪个日期之前行使其请求权利?
  • 于1997年12月20日前
  • 于1997年12月12日前
  • 于2000年12月12日前
  • 于2000年12月20日前
  
本题有 4 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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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sker7815 发表于 2014-4-25 16:28
人寿:知或应知,5年;
其他:知或应知,2年
sker7815 2014年04月25日 16:27:51
人寿:发生时,5年;
其他:知或应知,2年。
3 # sker7815 发表于 2014-4-25 16:27
人寿:发生时,5年;
其他:知或应知,2年。
2 # liuhao123 发表于 2011-7-14 20:03
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间为五年,自其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1 # liuhao123 发表于 2010-5-28 21:55
 第二十六条 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五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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