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网»题库首页 » 试卷三 » 2015年真题 » 分年真题 » #28801 题目内容及评论
28801#
甲从乙处购置一批家具,给乙签发一张金额为40万元的汇票。乙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丙。丙请丁在该汇票上为“保证”记载并签章,随后又将其背书转让给戊。戊请求银行承兑时,被银行拒绝。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丁可以采取附条件保证方式
  • 若丁在其保证中未记载保证日期,则以出票日期为保证日期
  • 戊只有在向丙行使追索权遭拒绝后,才能向丁请求付款
  • 在丁对戊付款后,丁只能向丙行使追索权
  
本题有 2 条评论
参考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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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libr1989 发表于 2017-11-24 16:20
选项A错误。《票据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保证不得附有条件;附有条件的,不影响对汇票的保证责任。据此可知,丁的保证不能附条件。
  选项B正确。《票据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保证人在汇票或者粘单上未记载前条第(四)项(保证日期)的,出票日期为保证日期。
  选项C错误。《票据法》第五十条规定,被保证的汇票,保证人应当与被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汇票到期后得不到付款的,持票人有权向保证人请求付款,保证人应当足额付款。据此可知,丁与丙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戊可直接向丁请求付款。
  选项D错误。《票据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保证人清偿汇票债务后,可以行使持票人对被保证人及其前手的追索权。据此可知,丁对戊付款后,可向甲、乙、丙行使追索权。
1 # 13657047945 发表于 2016-5-29 14:43
汇票上的保证人,就相当于付款人,但是汇票上已经有付款人了,所以不再叫付款人,这样就可以理解为什么保证人不能附有保证条件,在付款人拒绝付款时,持票人可以向前手要钱,也可直接向保证人要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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