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甲第一次吸毒产生幻觉,误以为伍某在追杀自己,用木棒将伍某打成重伤。甲的行为成立过失致人重伤罪
- 乙以杀人故意刀砍陆某时突发精神病,继续猛砍致陆某死亡。不管采取何种学说,乙都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
- 丙因实施爆炸被抓,相关证据足以证明丙已满15周岁,但无法查明具体出生日期。不能追究丙的刑事责任
- 丁在14周岁生日当晚故意砍杀张某,后心生悔意将其送往医院抢救,张某仍于次日死亡。应追究丁的刑事责任
B项:乙以杀人故意刀砍陆某,已经实施了故意杀人罪的实行行为,主观状态为故意,根据具体符合说,乙是在精神病状态下杀害的陆某,乙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和意外事件;根据法定符合说,乙有杀人的故意,且发生了其希望发生的死亡结果,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所以,B项错误。
C项:根据《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本项中丙触犯爆炸罪,且有证据证明丙已满15周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第2款规定:“相关证据足以证明被告人实施被指控的犯罪时已经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但是无法准确查明被告人具体出生日期的,应当认定其达到相应法定刑事责任年龄。”所以应当追究丙的刑事责任,C项错误。
D项: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或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死亡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丁实施砍杀行为是在14周岁生日当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规定:“刑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周岁”,按照公历的年、月、日计算,从周岁生日的第二天起算。”丁某并未达到14周岁的刑事责任年龄,不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所以,D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