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网»题库首页 » 经济法 » 分科真题 » #31901 题目内容及评论
31901#
【2016年】王某,女,1990年出生,于2012年2月1日入职某公司,从事后勤工作,双方口头约定每月工资为人民币3000元,试用期1个月。2012年6月30日,王某因无法胜任经常性的夜间高处作业而提出离职,经公司同意,双方办理了工资结算手续,并于同日解除了劳动关系。同年8月,王某以双方未签书面劳动合同为由,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公司再支付工资12000元。关于女工权益,根据《劳动法》,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公司应定期安排王某进行健康检查
  • 公司不能安排王某在经期从事高处作业
  • 若王某怀孕6个月以上,公司不得安排夜班劳动
  • 若王某在哺乳婴儿期间,公司不得安排夜班劳动
  
本题有 0 条评论
参考答案:B
您的答案:
答案解析: 您需要[登陆]或[注册]以后才可以查看本题详细解析
答案投票:您认为题库提供的答案及解析正确吗?请在下面认真投票哦!
2
0
0
本题暂无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