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证主义法学:法的“安定性”优先,只有实在法才是有效的法律,不受其他现象包括道德现象的影响。
实证主义法学强调“法的安定性”优先,认为为了维护法的稳定和可预测性,人们只应当从法律之内来寻找法的效力的依据,只有实在法才是有效的法律,不受其他现象包括道德现象的影响;自然法学说则强调“法的正义性”优先,对法律的出发点和效果均可作出道德的或价值的评价。
实证主义法学强调“法的安定性”优先,认为为了维护法的稳定和可预测性,人们只应当从法律之内来寻找法的效力的依据,只有实在法才是有效的法律,不受其他现象包括道德现象的影响;自然法学说则强调“法的正义性”优先,对法律的出发点和效果均可作出道德的或价值的评价。
自然法学认为,实在法之上存在着自然法,即正义和道德。只有体现道德内容的法律才是真正的法律,否则,它就是一种法律的不法。
与自然法学派相左,实证主义法学强调“法的安定性”优先,认为为了维护法的稳定和可预测性,人们只应当从法律之内来寻找法的效力的依据,只有实在法才是有效的法律,不受其他现象包括道德现象的影响;
自然法学说则强调“法的正义性”优先,对法律的出发点和效果均可作出道德的或价值的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