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网»题库首页 » 第十三章 起诉【新】 » 刑事诉讼 » #4785 题目内容及评论
4785#
刘某致王某和李某轻伤,王某将案件起诉到法院,李某接到法院通知后表示不想追究刘的责任,没有参加诉讼。一审宣判后,李某反悔,就同一事实向法院提起自诉。该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 受理李某的自诉
  • 在李某和刘某之间进行调解
  • 告知李某在当事人上诉时向第二审法院提出其主张
  • 不受理李某的自诉
  
本题有 3 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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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吴语凝 发表于 2013-8-20 10:25
第一审宣判后,被通知人就同一事实又提起自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 # ee4412 发表于 2012-7-10 23:16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刑诉解释》第一百九十三条的规定,自诉人明知有其他共同侵害人,但只对部分侵害人提出自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视为自诉人对其他侵害人放弃告诉权利。判决宣告后自诉人又对其他共同侵害人就同一事实提出自诉的,人民法院不再受理。共同被害人中只有部分人告诉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他被害人参加诉讼。被通知人接到通知后表示不参加诉讼或者不出庭的,即视为放弃告诉权利。第一审宣判后,被通知人就同一事实又提出自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不受本解释限制。
1 # 阳光007 发表于 2010-6-23 08:49
“第一审宣判后,被通知人就同一事实又提出自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不受本解释限制。”
没有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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