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网»题库首页 » 第十一章 立案【新】 » 刑事诉讼 » #4789 题目内容及评论
4789#
赵某与罗某系邻居。两人常因日常小事纠纷不断。某日,两人又起纠纷,争吵中罗某抄起木棍,打在赵某头上,致使其严重脑震荡,左耳失聪。赵某因受此重伤而报至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认为本案系邻里纠纷,以民事调解为宜,不予立案。赵某又告知检察院,检察院以同样理由不予立案。赵某即将本案诉至法院。下列选项中,哪一项不属于法院在决定是否立案之前应审查的内容?
  • 本院是否有管辖权
  • 自诉人是否有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
  • 被告人是否下落不明
  • 被告人是否会提出反诉
  
本题有 6 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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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xuyige 发表于 2013-8-1 13:13
当民诉做,就差不多。
5 # track1212 发表于 2013-6-27 09:42
立案的条件不是只要有犯罪事实并且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就可以了吗
4 # 南天竹 发表于 2013-6-5 19:33
被告人是否下落不明,为什么?有依据吗?
3 # tianshi925 发表于 2012-3-14 15:39
选错的,我选对的
2 # milkdog 发表于 2011-5-16 09:40
绕啊,
1 # 过往 发表于 2010-6-7 11:35
高法解释186条:属于本院管辖的;刑事案件的被害人告诉的;有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能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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