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网»题库首页 » 第十四章 普通程序 » 民诉与仲裁 » #5633 题目内容及评论
5633#
有下列办些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中止诉讼?
  • 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 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和义务承受人的
  • 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 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本题有 6 条评论
参考答案: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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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klcuj 发表于 2012-8-5 08:08
此题不严谨 不该用应当。。。要看具体事由
5 # lawerhero 发表于 2012-6-22 08:34
合理理由中如果是不可抗拒事由,则应中止,而不是延期审理。
4 # lawerhero 发表于 2012-6-22 08:18
。《民事诉讼法》第13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1)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2)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和义务承受人的;
(4)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5)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6)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32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审理:
  1.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2.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3.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4.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不可抗拒的事由也可以认为是有正当的理由而不能参加诉讼,那么,此时便和延期审理的理由基本相同。
是否此时研究是延期审理还是中止诉讼,法院可自由裁量。

相对而言,中止审理属于法庭审理中来自庭审之外的障碍。如当事人失去诉讼资格,无法到庭,事实依据尚未确定等等,

而延期审理的障碍多来自于审理中程序的障碍,法院对其有较强的控制能力。如当事人不到庭,法院可以认定其理由合理与否,从而可以缺席判决或者按撤诉处理。当事人的回避申请,可以当庭决定驳回,可以认为无需补充新的证据等。
3 # tianchengya 发表于 2012-4-24 23:55
850108 2011年03月14日 22:37:52
是应当吗?不可抗拒事由可能是延期吧?比如郭翔讲的泥石流原告就是被堵在家里了,就应...
2 # 850108 发表于 2011-3-14 22:37
是应当吗?不可抗拒事由可能是延期吧?比如郭翔讲的泥石流原告就是被堵在家里了,就应该是延期的吧
1 # liuhao123 发表于 2011-2-3 09:57
民诉13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和义务承受人的。
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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