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诉意见第181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有下列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形之一,...
民诉意见第181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有下列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形之一,...
1.审理本案的审判人员、书记员应当回避未回避的;
2.未经开庭审理而作出判决的;
3.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未经传票传唤而缺席判决的;
4.其他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
《民诉意见》第188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下列上诉案件,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径行判决、裁定:
(1)一审就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作出裁定的案件:
(2)当事人提出的上诉请求明显不能成立的案件;
(3)原审裁判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错误的案件;
(4)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需要发回重审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