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院应当直接裁定终结督促程序
- 法院应进行必要的调查,如合同确定的价格合理,则支付令有效
- 法院应进行必要的调查,如合同确定的价格确实不合理,裁定驳回债权人的申请,支付令无效。
- 法院应询问债权人的意见,如其同意债务人只付款七万六千元,可将支付令数额改为七万六千元
根据《民诉法意见》第221条的规定,债务人在法定期间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无须审查异议是否有理由,应当直接裁定终结督促程序;债务人对债务本身没有异议,只是提出缺乏清偿能力的,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
- 法院应当直接裁定终结督促程序
- 法院应进行必要的调查,如合同确定的价格合理,则支付令有效
- 法院应进行必要的调查,如合同确定的价格确实不合理,裁定驳回债权人的申请,支付令无效。
- 法院应询问债权人的意见,如其同意债务人只付款七万六千元,可将支付令数额改为七万六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