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法》第20条规定: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
仲裁协议效力的确认,机构有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
1、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
1、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2、如果当事人约定了具体的仲裁委员会,由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如果当事人对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由仲裁协议签订地或被申请人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裁定。
3、确认仲裁协议效力的管辖争议: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
《1》如果仲裁机构先于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并已作出决定,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如果仲裁机构接受申请后尚未作出决定,人民法院应予以受理,同时通知仲裁机构中止仲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提出异议由哪一级人民法院管辖问题的批复》中规定:当事人协议选择国内仲裁机构仲裁后,一方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该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提出异议由哪一级人民法院管辖问题的批复》,如果当事人在仲裁协议中对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被告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1、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2、如果当事人约定了具体的仲裁委员会,由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如果当事人对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由仲裁协议签订地或被申请人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裁定。
3、确认仲裁协议效力的管辖争议: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1》如果仲裁机构先于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并已作出决定,人民法院不予受理;《2》如果仲裁机构接受申请后尚未作出决定,人民法院应予以受理,同时通知仲裁机构中止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