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网»题库首页 » 第一章 中国法制史 » 法制史 » #6301 题目内容及评论
6301#
下面哪一项不属于汉代的刑罚适用原则
  • 上请
  • 恤刑
  • 亲亲得相首匿
  • 准五服以制罪
  
本题有 2 条评论
参考答案:D
您的答案:
答案解析: 您需要[登陆]或[注册]以后才可以查看本题详细解析
答案投票:您认为题库提供的答案及解析正确吗?请在下面认真投票哦!
46
9
1
详细评论内容
2 # sker7815 发表于 2014-6-8 18:01
汉代的恤刑、上请和亲亲得相首匿。
1 # lawerhero 发表于 2012-8-14 21:02
本题考查的是汉代的恤刑、上请和亲亲得相首匿。高祖刘邦七年下诏:“郎中有罪耐以上,请之。”宣帝、平帝相继规定上请制度,凡百石以上官吏、公侯及子孙犯罪,均可以享受“上请”优待。东汉时“上请”适用面越来越宽,遂成为官贵的一项普遍特权。

汉代强调贯彻儒家矜老恤幼刑思想:年80 岁以上的老人,8 岁以下的幼童,以及怀孕未产妇女、老师、侏儒等,在有罪监禁期间,给予不戴刑具的优待;老人幼童及连坐妇女,除犯大逆不道诏书指明追捕的犯罪外,一律不再拘捕监禁。

亲亲得相首匿在汉宣帝时期确立,主张亲属间首谋藏匿犯罪可以不负刑事责任,来源于儒家“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的理论,对卑幼亲属首匿尊长亲属的犯罪行为,不追究刑事责任;尊长亲属首匿卑幼亲属,罪应处死的,可上请皇帝宽贷。

而五服制度则是在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形成的。
点击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