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普通法。普通法是英国法最重要的渊源。
(2)衡平法。现代意义上的衡平法指的是英美法渊源中独立于普通法的另一种形式的判例法,它通过大法官法院,即衡平法院的审判活动,以法官的“良心”和“正义”为基础发展而来。其程序简便、灵活,法官判案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普通法、衡平法都属于判例法。
(3)制定法。制定法的种类有:欧洲联盟法、国会立法、委托立法。其中国会立法是英国近现代最重要的制定法,被称作“基本立法”。
本题主要考查的是英国法的渊源,此点是外国法制史中比较重要的考点,应当予以准确把握。需要引起注意的是,命题者可能会将其与大陆法系的渊源结合起来加以考查。
英国是普通法系的发源地。英国法的源头是盎格鲁?撒克逊时代的习惯法。随着王权的强大和完善的皇家司法机构的建立,逐渐形成了普通法、衡平法和制定法三大法律渊源,从而确立了英国封建法律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