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网»题库首页 » 第六章 行政处罚 » 行政行诉 » #6467 题目内容及评论
6467#
下列关于行政处罚中一事不再罚原则的表述哪个是正确的?
  • 一个违法行为不能进行多种行政处罚
  • 两个行政机关分别依据不同的法律规范给予当事人两个罚款的处罚
  • 对一个违法行为己由一个行政机关依法进行了罚款,其他行政机关不能再对其进行罚款
  • 一个违法行为,多个处罚主体不能根据不同的法律规范作出不同种类的处罚
  
本题有 16 条评论
参考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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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meined 发表于 2015-7-7 14:58
b错,不能罚两次款
15 # leepeter 发表于 2014-8-13 19:05
我国《行政处罚法》第24条规定“对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按此规定,一事不再罚可界定为:行政主体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同类(罚款)的行政处罚.也就是说,行为人的一个行为无论是违反一规范,还是数个规范,受一个行政主体管辖,还是数个行政主体管辖,可以给予两次以上的行政处罚,但如果是罚款,则罚款只能一次,另一次处罚可以是吊销营业执照或其他许可证,也可以是责令停产停业,还可以是没收等,只是不能再罚款。
14 # guangzaig 发表于 2014-8-9 17:11
对一个违法行为己由一个行政机关依法进行了罚款,其他行政机关不能再对其进行罚款
13 # 三厂魏伟 发表于 2013-2-4 10:35
都是对的
12 # onereal 发表于 2012-8-20 20:34
这么简单的问题:破解析弄的那么复杂:
“一事不再罚”是行政处罚的适用的原则,是指对相对人的同一个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不得以同一理由和依据,给予两次以上的行政处罚。
(1)针对一个违法行为,一个或者数个行政主体不能根据同一法律规范再次作出处罚;但如果依法应当对同一违法行为并处数种处罚的,依法在给予其中一种处罚后,再给予其他应并处的行政处罚,是允许的。(2)针对同一违法行为,一个或者数个行政主体不能根据不同的法律规范作出同一种类处罚。
11 # 伊水佳人 发表于 2012-6-16 11:40
BC是正确的。
10 # 合金装备 发表于 2012-5-11 17:18
“一事不再罚”是行政处罚的适用原则,是指对相对人的同一个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不得以同一理由和依据,给予两次以上的行政处罚。具体分为以下两种情况:(1)针对一个违法行为,一个或者数个行政主体不能根据同一法律规范再次作出处罚;但如果依法应当对同一违法行为并处数种处罚的,依法在给予其中一种处罚后,再给予其他应并处的行政处罚,是允许的。(2)针对同一违法行为,一个或者数个行政主体不能根据不同的法律规范作出同一种类处罚。

答案是BC
9 # emma_fei 发表于 2011-5-15 11:06
b不正确,选c
一事不再罚的原则是指行政相对方的同一违法行为,不论违反几个法律法规,也不论行政主体是几个,都不得给予行政相对方两次以上的同类处罚。b显然是错的吧
8 # 单纯微笑 发表于 2011-5-8 14:51
B选项如果改成当事人同一个违法行为,则应选
7 # yumeixuan7098 发表于 2009-11-17 13:13
什么叫选B???
只要是罚款,对同一行为不管是同一机关或者是多个不同机关均不能作出!!!
答案是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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