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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有关直接选举的论述正确的是哪些?
  • 选区全体选民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
  • 每次选举所投的票数多于投票人数的无效
  • 每次选举所投的票数等于投票人数的有效
  • 代表候选人须获得选区全体选民的过半数选票才能当选
  
本题有 12 条评论
参考答案: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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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sker7815 发表于 2014-6-12 15:43
大于无效,小于等于有效;
两个半数:半数参加投票,获得投票的半数。
11 # qwjqmeier 发表于 2014-2-26 10:20
直接选举时,选区全体选民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每次选举所投的票数多于投票人数的无效,等于或者少于投票人数的有效。代表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票即可当选。(候参半)
10 # chao996 发表于 2013-3-5 23:16
dgh04104631 2010年06月26日 08:07:58
C项不严密,给人的感觉是每次选举所投的票数必须等于投票人数的才有效,而少于就无效...
9 # lawerhero 发表于 2012-8-17 14:42
直接选举时,选区全体选民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每次选举所投的票数多于投票人数的无效,等于或者少于投票人数的有效。代表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票即可当选。

第四十条每次选举所投的票数,多于投票人数的无效,等于或者少于投票人数的有效。

每一选票所选的人数,多于规定应选代表人数的作废,等于或者少于规定应选代表人数的有效。

第四十一条在选民直接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选区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代表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的选票时,始得当选。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代表候选人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的选票时,始得当选。

获得过半数选票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超过应选代表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

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当选代表的人数少于应选代表的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另行选举时,根据在第一次投票时得票多少的顺序,按照本法第三十条规定的差额比例,确定候选人名单。如果只选一人,候选人应为二人。

依照前款规定另行选举县级和乡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代表候选人以得票多的当选,但是得票数不得少于选票的三分之一;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另行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代表候选人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
8 # 睡宝 发表于 2011-6-1 19:04
不是分级别吗??
7 # 公务员 发表于 2010-8-5 12:41
选区全体选民≠参加投票的选民,这是d错的原因!
6 # dgh04104631 发表于 2010-6-26 08:07
C项不严密,给人的感觉是每次选举所投的票数必须等于投票人数的才有效,而少于就无效,因而不应选。
5 # ztxia夏 发表于 2010-5-20 16:24
文字游戏啊~
4 # elppa0305 发表于 2009-6-9 11:15
答案错了是ACD.
第四十条每次选举所投的票数,多于投票人数的无效,等于或者少于投票人数的有效。

每一选票所选的人数,多于规定应选代表人数的作废,等于或者少于规定应选代表人数的有效。

第四十一条在选民直接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选区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代表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的选票时,始得当选。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代表候选人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的选票时,始得当选。

获得过半数选票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超过应选代表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

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当选代表的人数少于应选代表的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另行选举时,根据在第一次投票时得票多少的顺序,按照本法第三十条规定的差额比例,确定候选人名单。如果只选一人,候选人应为二人。

依照前款规定另行选举县级和乡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代表候选人以得票多的当选,但是得票数不得少于选票的三分之一;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另行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代表候选人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

3 # shuangyumnb 发表于 2009-6-2 20:11
B明显是错的你再看看你自己已经解释了!!委托他人当然算投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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