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
第五十六条 【剥夺政治权利的附加、独立适用】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依照本法分则的规定。
第五十七条 【对死刑、无期徒刑罪犯剥夺政治权利的适应】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反过来说就是选项中没有明确写出决定停止就有选举权
(一)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管制而没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
(二)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没有决定停止行使选举权利的;
(三)正在取保候审或者被监视居住的;
(四)正在被劳动教养的;
(五)正在受拘留处罚的。
以上所列人员参加选举,由选举委员会和执行监禁、羁押、拘留或者劳动教养的机关共同决定,可以在流动票箱投票,或者委托有选举权的亲属或者其他选民代为投票。被判处拘役、受拘留处罚或者被劳动教养的人也可以在选举日回原选区参加选举。”
选举权的行使方式,
限制自由处有选区,在流动标箱处投标。
委托投票
拘役有一至二天休息日
拘留处罚比较短。
劳动教养对社会危害性质比较轻
管制有自由,若没剥夺政治权利时,
取保和监视居住的有自由
此类五种情形可以自己行使
B项的拘留不是拘留处罚,而是刑事强制措施,只有拘役,受拘留处罚的人及被劳教的人才可以在选举日前回选区参加选举,被采取的是刑事强制措施,虽然不好判断有没有被暂停行使选举权利,但是即使没有被暂停,也不能回原选区参加选举,
受行政拘留者可回原地选举。D项,剥夺政治权利作为附加刑,其应是需实施13年,故无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