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席团并非一个人,而是一个临时性组织。既然是组织,完全可能在不同时间段做出不同决定。比如9人的主席团,昨天在7个人到场情况下决定提出一个议案,获多数通过,于是提出议案。今天9人到场,结果相反,否定了这个议案。于是决定不提交大会审议。昨天提出了议案,今天决定不提交审议。这是很正常的啊。所以,主席团自己提出议案,自己否决,不提交大会议程,逻辑上没问题。
问题可能出在“机关”二字。
主席团并非一个机关。
但是“一个代表团”也谈不上机关,为什么要选?
根据“《立法法》第12条、第13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
一个代表团或者30名以上的代表联名,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
有权向人大提出法律案的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全国人大代表大会常委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国务院;最高法;最高检;一个代表团或三十名以上代表联名;
其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提出的,直接列入大会审议;
其他机关提出的,由主席团决定列入大会审议议程;
一个代表团或三十名以上代表联名的,有三种处理方法
1、由主席团决定列入大会议程;
2、由主席团决定不列入大会议程;
3、由主席团决定交先专门委员会审议,再作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