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网»题库首页 » 第二十二章 贪污贿赂罪 » 刑法 » #7909 题目内容及评论
7909#
无业人员陈某与广州市某派出所户籍内勤张某相互勾结,由陈某介绍想入户广州的人员,由张某非法办理户口和粮食关系。两人这样共办理了50多人的广州户口,共索贿20.5万元,由陈某和张某四六分成。本案中
  • 陈某构成招摇撞骗罪
  • 陈某构成受贿罪的共犯
  • 张某单独构成受贿罪
  • 陈某不具备受贿罪的主体身份,无罪
  
本题有 4 条评论
参考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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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ryn8023 发表于 2015-6-7 18:00
求解
朝天一棍 2010-5-29 09:32
内勤好像不是国家工作人员吧
3 # maozixuan 发表于 2014-6-4 22:14
不具备某种犯罪要件的特殊身份的人可以构成该种犯罪的共犯
2 # lee66 发表于 2010-8-1 23:01
个人觉得陈某更符合介绍贿赂罪:
在主观方面属于故意,即明知是在为受贿人或者行贿人牵线效劳,促成贿赂交易。
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在行贿人和受贿人之间进行联系、沟通关系、引荐、撮合,促使行贿与受贿得以实现的行为。
构成介绍贿赂罪还必须具备情节严重的条件:《立案标准》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介绍个人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介介绍贿赂罪漫画图绍单位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   2、介绍贿赂数额不满上述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为使行贿人莸取非法利益而介绍贿赂的;   (2)三次以上或者三人以上介绍贿赂的;   (3)向党政领导、司法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介绍贿赂的;   (4)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大损失的。
1 # 朝天一棍 发表于 2010-5-29 09:32
内勤好像不是国家工作人员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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