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网»题库首页 » 第十六章 债的保全和担保 » 民法 » #8352 题目内容及评论
8352#
某高校为改善教育经费不足的状况,多方筹集资金开办了一家校办企业,命名为某实业发展公司。2001年10月,该公司为扩大经营规模,拟向某银行贷款150万元。银行要求该公司提供担保,但由于贷款数额太大无人愿意提供担保。这时银行提出可以由其主办人某高校作保证人,公司认为按照法律规定学校不能作担保人,但银行不以为然,并主动说服学校提供担保。最终该高校与银行签订了保证合同,保证在该公司不能到期偿还贷款本息则由学校代为支付。后该公司因投资失误,无力偿还贷款,因而某银行向该高校提出代为支付全部本金和利息的请求。对本案以下分析正确的是:
  • 某高校与银行之间签订的保证合同无效,学校不承担责任
  • 学校与银行之间签订的保证合同无效,学校不承担责任
  • 学校与银行之间签订的保证合同无效,但学校应当对全部本金和利息承担连带赔偿
  • 学校与银行之间签订的保证合同无效,但学校承担赔偿责任的部分不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
  
本题有 22 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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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双面隐人 发表于 2016-2-22 16:41
学校和某高校到底是一个主体呢?还是2个?
是2个的话,学校没有才参加什么担保合同吧?
21 # 戏子无义 发表于 2015-4-14 19:28
这不是变相的有担保资格了吗,自相矛盾
20 # yuchundezhu007 发表于 2015-3-19 23:01
一、主合同有效,担保合同无效
Ⅰ债权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债权人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Ⅱ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1/2。
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
Ⅰ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Ⅱ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1/3。
19 # dgsuwei 发表于 2014-7-30 20:54
请问AB两项的区别是什么?
18 # 天空份外蓝 发表于 2014-7-8 21:46
一、主合同有效,担保合同无效
Ⅰ债权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债权人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Ⅱ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1/2。
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
Ⅰ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Ⅱ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1/3。
17 # quickqi 发表于 2014-6-18 22:02
学校拿什么钱来承担赔偿责任。如果赔多了是否倒闭。
16 # linzhi21 发表于 2014-5-27 20:33
。根据《担保法解释》第7条规定:“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债权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债权人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
15 # 冬飘雪1 发表于 2013-7-4 16:46
好题~!
正解。
ee4412 2012年07月26日 15:38:35
一、主合同有效,担保合同无效
Ⅰ债权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债权人的...
14 # liujib 发表于 2013-7-1 13:12
A.某高校与银行之间签订的保证合同无效,学校不承担责任
B.学校与银行之间签订的保证合同无效,学校不承担责任
这种题也太不严谨了,这两选项有啥不同?
13 # liujib 发表于 2013-7-1 11:25
这题的考点应在于担保人是否有过错,但不应该拿学校举例子。那学校举例子,学校是无担保资格的,因此担保合同应无效才对,主合同继续有效,只不过没有担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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