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网»题库首页 » 第十六章 债的保全和担保 » 民法 » #8430 题目内容及评论
8430#
下列哪些主体不得担当保证人?
  • 银行
  • 学校
  • 国家机关
  • 医院
  
本题有 37 条评论
参考答案: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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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大张 发表于 2017-12-6 16:52
36 # Fox-Fox-Fox 发表于 2016-5-26 16:11
这种破题,歧义太大,不做也罢……
35 # berghain 发表于 2016-1-13 15:05
《担保法》第3条规定:国家机关和以公益事业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违反法律规定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国际经济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进行转贷的例外
34 # hotaru_ 发表于 2015-3-12 14:19
银行可以当保证人
33 # kindsir 发表于 2014-8-15 12:49
国家机关有例外外呀,外婆
32 # 蒜头额 发表于 2014-8-4 17:16
没有以营利为目的的医院吗?医院全是公益的???
31 # linzhi21 发表于 2014-5-27 19:18
担保法 第九条
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
30 # 佳卉必过党 发表于 2014-4-28 00:53
weigenqiang 2012年11月02日 10:31:02
担保法 第九条
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
29 # 吴语凝 发表于 2013-6-22 22:58
国家在特定条件下不是可以的嘛?
28 # banbanyty 发表于 2013-2-26 16:33
B.学校不能一棍子打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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