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ote]degress02 2012年08月27日 12:14:38
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护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
管辖的“区”法院:原告地(含限制自由地)+区局所在地+市局所在地][/quote]
[2012众合历年真题2011-卷4-6题-1问:
区法院管省厅,甭说市局了][/quote]
勘误:
管辖的“区”法院:区局所在地+市局所在地;
原告地不能管辖(行政拘留不是行政强制措施)]
当然,本题是2002年题目;
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护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
管辖的“区”法院:原告地(含限制自由地)+区局所在地+市局所在地][/quote]
[2012众合历年真题2011-卷4-6题-1问:
区法院管省厅,甭说市局了]
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护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
拓展:
管辖的“区”法院:原告地(含限制自由地)+区局所在地+市局所在地]
经过行政复议的案件,如果复议机关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说明对相对人或相关人权利、义务产生影响的依旧是原具体行政行为,应该由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实施主体——行政复议中的被申请人作被告;如果复议机关改变了原具体行政行为,对相对人或相关人权益产生影响的就不再是原具体行政行为,而是行政复议决定行为,因此由行政复议机关做被告。
7日内不能决定是否受理的,应当先予受理;受理后经审查不符合起诉条件的,裁定驳回起诉。
受诉人民法院在7日内既不立案,又不作出裁定的,起诉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诉或者起诉。上一级人民法院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予受理;受理后可以移交或者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理,也可以自行审理。
前三款规定的期限,从受诉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之日起计算;因起诉状内容欠缺而责令原告补正的,从人民法院收到补正材料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