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 商标注册的申请日期,以商标局收到申请文件 的日期为准。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条当事人向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文件或者材料的指的是除商标注册申请之外的一些申请,如异议、撤销三年、复审等等,是以寄出日的邮戳为准,前提是只包含中国邮政的挂号信及EMS,其他的快递公司商标局是不承认的。
第十八条,明确了是商标注册申请的日期,也就是说商标注册申请只有以商标局收到的日期为准,算是申请日期。
要看《条例》的十八条:商标注册的申请日,以商标局收到申请文件日期为准。采用达到主义
同时专利注册也采用发出主义。
要特别区分和注意。
第十条 除本条例另有规定的外,当事人向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文件或者材料的日期,直接递交的,以递交日为准;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准;邮戳日不清晰或者没有邮戳的,以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实际收到日为准,但是当事人能够提出实际邮戳日证据的除外。
第十八条 商标注册的申请日期,以商标局收到申请文件的日期为准。
那么这两条的区别是什么。
首先这两条是没有矛盾的
1、第十条当事人向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文件或者材料的指的是除商标注册申请之外的一些申请,如异议、撤销三年、复审等等,是以寄出日的邮戳为准,前提是只包含中国邮政的挂号信及EMS,其他的快递公司商标局是不承认的。
2、第十八条,明确了是商标注册申请的日期,也就是说商标注册申请只有以商标局收到的日期为准,算是申请日期。
原则-------申请在先
同一日申请---使用在先
谁申请在先,公告谁。
同一日申请,谁使用在先,公告谁。
未使用的,协商
协商在成的,抽签。
第十条 除本条例另有规定的外,当事人向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文件或者材料的日期,直接递交的,以递交日为准;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准;邮戳日不清晰或者没有邮戳的,以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实际收到日为准,但是当事人能够提出实际邮戳日证据的除外。
第十八条 商标注册的申请日期,以商标局收到申请文件的日期为准。
那么这两条的区别是什么。
首先这两条是没有矛盾的
1、第十条当事人向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文件或者材料的指的是除商标注册申请之外的一些申请,如异议、撤销三年、复审等等,是以寄出日的邮戳为准,前提是只包含中国邮政的挂号信及EMS,其他的快递公司商标局是不承认的。
2、第十八条,明确了是商标注册申请的日期,也就是说商标注册申请只有以商标局收到的日期为准,算是申请日期。
同一日申请---使用在先
申请同一商标的解决原则是:申请在先,使用在先。
本题中甲乙同时寄出邮件,依《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条以递交日为准,甲乙同时递交,同时邮寄。只有在邮戳日不清晰时或没有邮戳的,以实际收到日为准。
所以应依据《商标法》29条应根据使用在先的为准,所以答案应是C
2002年9月15日起实行的新《商标法实施细则》,第10条规定:“除本条例另有规定的外,...
要看《条例》的十八条:商标注册的申请日,以商标局收到申请文件日期为准。采用达到主义
同时专利注册也采用发出主义。
要特别区分和注意。